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6年9月14****环境局拟对****年产2000万支笔迁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5日-2026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审批的生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7158
传真:****6276
邮箱: ****@163.com
通讯地址:****开发区石珠路388****中心5楼环保窗口
邮编:3115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2000万支笔迁建项目 | **县分水镇武盛村**新村8号 | **** | **玖天****公司 | ****在**县分水镇武盛村**新村8号实施年产2000万支笔迁建项目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你单位应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等,减少各种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合法、规范处置。 废水:生活污水纳管排放。 废气: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等。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各类固废必须妥善收集、综合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废活性炭、废油、废油桶等危险固废,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并按实际产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本项目须落实《报告表》中明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按照《报告表》核算论证结论,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环境总量限值为: VOCS0.75t/a。挥发性有机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方案进行总量削减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