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镇水下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农房风貌提升工程项目废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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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公告性质
中洲镇水下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农房风貌提升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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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洲镇水下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农房风貌提升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中洲镇水下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农房风貌提升工程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原中标供应商******公司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本项目合同,向采购人提交《关于放弃中标资格的函》,****政府采购合同。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规定,经采购人研究决定,不递补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对本项目予以废标(终止),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洲镇水下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农房风貌提升工程项目)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原中标供应商******公司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本项目合同,向采购人提交《关于放弃中标资格的函》,****政府采购合同。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规定,经采购人研究决定,不递补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对本项目予以废标(终止),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原中标供应商******公司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本项目合同,向采购人提交《关于放弃中标资格的函》,****政府采购合同。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规定,经采购人研究决定,不递补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对本项目予以废标(终止),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中洲镇**路

联系方式:0758-****2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星湖大道120****花园一期商业二楼之四

联系方式:192****51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192****5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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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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