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35号),建设项目在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梅****风电场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建设地址:**省**市**县仁居镇、东石镇、上举镇、**镇等区域。
建设内容:本项目规划总建设容量为150MW,规划建设24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配套设置24****电站。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风机基础及吊装平台、****电站、检修道路及运维配套附属设施。本次评价不涉及升压站、场内集电线路、场外集电线路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谢经理
联系电话:138****0388
联系地址:**市**县大柘镇********工业园三期**大道东13号(****高新区创业创新孵化大楼)
三、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公司
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136****5721
电子邮箱:****@qq.com
通讯地址:**市**区**南路123号807房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详见《关于发布配套文件的公告》中“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为:http://mee.****.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可选择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
我公司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映,供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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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