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各技工(职业)院校、****学校****培训中心:
根据《****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调整**市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及补贴标准的通知》(南人社通〔2026〕32号)文件精神,我市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及补贴标准已相应调整。为进一步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更好适配产业发展与劳动者培训需求,我县决定开展2026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补充承训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承训备案受理时间
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4日
二、承训备案培训机构的范围
培训机构包括中华人民**国境内具备办学条件的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学校、****培训中心以及其他合法的培训机构。其中:
(一)跨市(州)参与培训的,经**市人社局公示备案后方可参与我县承训备案;
(二)**市人社局审批成****学校(机构),高校、**市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可直接参与我县承训备案;
(三)**市内其他县(市、区)人社部门、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审批成****学校(机构)到我县参与培训,需先到**县人社部门申报,经县人社部门公示备案后方可参与承训备案;
(四)申请开展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331号)文件相关要求进行认定。
三、承训备案培训机构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培训办学资质,具有完善的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二)有固定且符合培训要求的场所且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上年度规范办学评估合格;
(四)就业技能培训各专业应有2名及以上具备相应资格(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兼职教师;同时配备带班管理人员,负责教学组织、学员管理、设备准备、安全管理等,且不得少于1人;
(五)创业培训具有2名有资质的专、兼职教师;具有5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业人士(包括企业家、经济管理专业师资、工商和税务等部门管理人士及财务会计、法律等服务机构专业人士),能够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跟踪服务,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
四、承训备案申报资料
(一)新****学校)
1.《**县就业培训机构承训备案申请表》(附件1);
2.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训备案承诺书(附件2);
3.办学许可证(公办的承训备案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以上材料核实原件,收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一年度规范办学评估合格文件;
4.办学场地证明及照片(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
5.按学校经批准许可的职业(工种)及等级,分别提供师资情况、设备设施情况及教学计划,其中师资情况需附教师资质相关佐证材料。
(二****培训中心
1.****培训中心备案申请表(附件4);
2.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训备案承诺书(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中心红头文件复印件;
4.法人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培训场所的照片、合法使用证明等资料;
6.职培中心主要规章制度、师资及人员分工制度。
(三)已备案机构申请新增培训工种
1.申报主体。已完成2026年度承训备案的机构,名单以《关于同意**市德技****学校等17家机构为**县2026年承训备案机构的通知》(西人社通〔2026〕44号)为准。
2.申报资料。
(1)《**县已备案机构增设培训工种申请表》(附件5);
(2)办学许可证(公办的承训备案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3)增设的职业(工种)及等级,分别提供师资情况、设备设施情况及教学计划,其中师资情况需附教师资质相关佐证材料。
五、承训备案程序
根据我县年度培训目标任务,坚持“公开规范、自愿申报、动态管理”“一次性审核”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承训备案机构实行备案审核管理。
(一)备案申报。申请参加承训备案的机构,在9月24日前将上述备案申报资料递交至县就业局就业培****政务中心B栋429办公室)申请备案;
(二)备案审查。县就业局收到职业培训机构的备案申请,就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县纪检、人社、财政、就业等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评估,主要采取查阅印证资料、听取情况介绍、跟踪了解实情等方式,并结合统筹职业培训工作对职业培训机构需求情况,确定拟备案的培训机构。
(三)备案公示公告。对综合评审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由县人社局将拟同意承训备案的相关信息,****政府官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培训项目、拟备案承训专业(工种)及等级、拟备案期限(周年)等信息。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承训机构,****政府官网上予以公告,同时及时录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六、备案期限
本次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补充备案有效期原则上均自公示公告确认之日起至2027年7月12日。若省、市后续印发相关承训备案规范性文件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省、市文件要求为准。
七、联系方式
**县人社局就业股 0817-****283
**县就业局就业培训股 0817-****138
附件:1.**县就业培训机构承训备案申请表
2.承训备案承诺书
3.**县承训机构评分标准
4.****培训中心备案申请表
5.**县已备案机构增设培训工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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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