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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破产清算案招募管理人的公告
****银行****公司**县支行的申请和本院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本院已于2026年9月3日受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院决定采用摇号的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并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15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法定代表人熊云胜,股东为熊云胜,持股比例100%。
2025年7月4日,本院作出的(2025)湘3130民初1720号民事判决确认,******公司应****银行****公司**县支行借款本金****000元及利息。由于******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银行****公司**县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强制执行,****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公司已无开发业务、办公场所已不存在,******公司、熊****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于2026年6月30日作出(2026)湘3130执恢184号执行裁定,载明尚有****000元未执行到位,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人民法院编制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破产管理人;
2、有一定的办理执转破案件的工作经验;
3、申报机构须没有1件以上超三年未审结的破产案件;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近5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申报机构及其派出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内报名,并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书,附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等情况;
2、申报机构近5年从事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经验、业绩及办理成功的执转破案件案例;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工作的核心成员(3人以上)、常驻人员的执业经验和业绩;
3、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所需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
4、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报价方案(本院有权根据申报机构履职情况对管理人报酬进行调整,因初步审查破产企业已停止经营且无财产);
5、申报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至2026年9月29日上午11时30分。
五、选任规则
1、本案破产管理人的选任采用摇号选任方式;摇号时间定于2026年9月29日下午16时。
2、本院将从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机构通过摇号的方式产生一名破产管理人、一名备选管理人。如只一名申报机构报名,且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可不通过摇号的方式,直接选任为本案管理人,提交申报书的申报机构,在接到本院通知后,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到达本院指定的地点参加摇号选任,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的破产管理人选任。届时如无申报机构报名,本院将依法从湘西自治州内****人民法院编制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破产管理人中摇号选任一名破产管理人。
六、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田三林、杨克梅。
联系电话:0743-****908、183****6000
纪检监督电话:0743-****850
二0二六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