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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首期)—净水厂工程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项目名称:**省**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首期)—净水厂工程;建设单位:****;建设地址:**市**区葫芦镇王坝村大渡河左岸堤防内)。
因该项目征占地面积超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超5万立方米,应当以完整的内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重新报批。我局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决定撤销《**省**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首期)—净水厂工程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省**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首期)—净水厂工程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若存在利害关系人对撤销决定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特此公告。
电话:0833-****309
****审批局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