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修订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宜宾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审批
四川-宜宾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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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中心**声环境 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7日

《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已于2026年3月12日经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原《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同步废止。****工作部署,拟对我局牵头制定的《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中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两份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如下:

一、拟将《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中“根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和生态环境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总则第六条等相关规定”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和生态环境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总则第六条等相关规定”,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拟将《****中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中“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等相关规定”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相关规定”,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因上位法律规定已经实施,为切实做好与法律规定的衔接,时间较为紧急,故征求意见时限确定为7个工作日,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8日。


附件:1.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

2.****中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5年修订)

联系电话:0831-****750

邮 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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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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