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地点:中拍平台
拍卖时间:2026-09-25 10:00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预展时间:2026-09-22~2026-09-23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26年9月25日10时至2026年9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n/)对位于**省**州**县金盾新区的7宗资产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 序号 |
地点 |
商铺编号 |
面积(㎡) |
起拍价: |
| 1 |
金盾新区 |
商铺1号 |
16 |
24.3 |
| 2 |
金盾新区 |
商铺2号 |
32 |
24.3 |
| 3 |
金盾新区 |
商铺4号 |
34.9 |
24.3 |
| 4 |
金盾新区 |
商铺9号 |
16.7 |
24.3 |
| 5 |
金盾新区 |
商铺12号 |
34.9 |
24.3 |
| 6 |
金盾新区 |
商铺14号 |
35 |
24.3 |
| 7 |
金盾新区 |
商铺15号 |
16.7 |
24.3 |
备注:
1、竞买人需自备电脑,并提**行调试,确保可参与正常竞价。
2、此次所拍卖的租赁权标的按现状拍租,在标的使用过程中,租赁权买受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从事合法项目的经营活动,内容必须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执行,必须服从拍卖委托人管理。不得用于黄赌毒,不得从事涉及噪音及污染相关行业,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否则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及方式:公告期间竞买人可以联系我司(联系人:陈先生187****1711,吴女士180****2225)咨询关于本次拍卖标的物相关情况及预约现场看样等工作。现场看样时间统一安排为2026年9月22日-23日10:00至16:00,请提前联系,其他时间看样安排,由我司根据具体预约看样人数另行安排。
三、标的物展示地点:**省**州**县**大道611号金盾新区。
四、优先购买权人
(一)竞价标的物如若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5日前向拍卖人及委托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中拍平台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拍卖人或委托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同一租赁标的物有两人以上报名时,上一个合同的承租人或原投资使用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五、竞买人条件:
(一)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禁止参加竞买;
(四)完全认可标的基本情况,且完全接受现未发现的瑕疵等有关规定;
(五)竞买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交纳拍卖保证金和报名费,其提交资料全部审核通过并经办理完保证金分配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价。
(六)网上报名须上传以下资料:
法人:(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照扫描件;(2)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5****银行回单扫描件;(6)股东决议(个人独资除外)。
自然人:(1)竞买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2)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2)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银行回单扫****银行卡扫描件。
(七)原承租人有意向报名继续承租的,必须满足:原合同履行未发生违反合同约定、委托方管理规定、行业管理规定或逾期缴纳承租款行为方可进行报名。
(八)非原承租户报名的,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必须提供已现场踏勘的书面声明,明确知悉并接受本公告提示内容。
六、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下午16:00止(节假日除外)。
七、报名登记手续办理
(一)竞买人需在中拍平台注册账号按平台要求完成实名认证,上传报名资料,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竞买保证金****公司****银行:****公司**铂金大道支行,账户名称:****,账号:871********0801),报名费200元/个标的(报名费不退),逾期恕不办理报名(以款项到账为准)。
(二)未竞买成功者,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三)特别提示:对于本次拍卖相关的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本公告视作拍卖通知送达,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房屋租赁合同》事项
(一)拍租成交后,买受人需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取方式按《房屋租赁合同》规定执行。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即付清第一年租赁权拍租成交价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租期为三年,期满后再次公开招租,同等价格内,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二)拍租成交后,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买受人需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合同期满,承租人将标的物交还给拍租委托方,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承租人。
(三)本次拍卖标的租金按年度支付,其他费用(水电、物管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缴纳。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九、拍卖方式
(一)本次拍卖活动为网络拍卖。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时5分钟。
(二)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十、拍卖成交款、佣金、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一)拍卖成交价作为委托方与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定价,证明买受人是通过拍卖合法方式取得该租赁权,签订的《成交确认书》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拍卖标的历史遗留问题由委托方负责处理,涉及到原租户提出的装修补偿问题由买受人负责处理。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3日内缴清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并于委托方签订合同。逾期或未缴纳租金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和已缴付的款项不退,用****公司的经济损失,****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可以继续追偿买受人因违约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产权变更登记及交付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竞买人可自行至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咨询了解);涉及的其他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冲抵佣金,具体为一年的拍卖成交款(年租金)的4.5%,待买受人全额缴清拍卖成交价款后,接到委托方通知冲抵佣金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
(五)买受人需按照中拍平台收费规则向平台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平台软件服务费收费标准以竞价页面显示为准。
十一、成交手续的办理及拍品交付
(一)买受人应于付清拍卖佣金后2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我司(地址:**省****花园物业中心3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二)买受人应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3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3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签订合同及支付租金的买受人,视为放弃此次竞拍资格,不得参与再次竞拍。
(三)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具体移交流程以委托人相关要求为准。
十二、特别提示及告知
(一)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要求,进行实地踏勘看样、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物现场情况,自行调查标的物的相关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竞拍成交后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会被违约罚没扣划并产生其他追缴违约相关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二)涉及本次拍卖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处置,标的物原状存在瑕疵的,委托人、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及任何形式担保保证。
(三)若存在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妥善处理,因历史遗留问题引起的一切纠纷及法律经济责任均由买受人另行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及委托人无关。
(四)拍卖标的先前所欠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等,附属设施可能涉及的费用,可能存在的违法罚款等在内的潜在的一切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五)拍卖人在拍卖前已对标的物进行了充分展示介绍,并将其掌握的拍卖标的物现状,包括数量、品质、瑕疵、购买风险等内容向意向竞买人进行了告知;意向竞买人如对拍卖人告知内容或标的物本身有疑问的,应于缴纳保证金前向拍卖人进行核实,否则一旦缴纳保证金则视为竞买人已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相关内容,愿意接受一切现状及结果,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六)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标的物实物为准。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我司及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瑕疵或其他历史遗留问题,有意向者需自行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尽职调查并对情况和结果负责,我司与委托人不承担拍卖资产的瑕疵担保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竞买人须具备足额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自愿承担购买拍卖标的物所带来的已知及未知的风险。
十三、具体租赁事宜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委托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内容约定为准。
十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咨询。
十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吴女士180****2225 陈先生187****1711
联系地址:****花园物业中心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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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