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服务保障系统深化应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服务保障系统深化应用项目
招标编号:****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日期:2026年9月17日上午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中招联合平台会议室
三、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000.00元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27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软件开发、部署集成、系统测试,开始上线试运行。
质保期: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3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海晟****公司
投标报价:****000.00元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软件开发、部署集成、系统测试,开始上线试运行。
质保期: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3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科朗智****公司
投标报价:****000.00元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软件开发、部署集成、系统测试,开始上线试运行。
质保期: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3年。
四、公示发布媒介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在中烟电子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烟草培训网发布上发布。
五、公示时间
自2026年09月18日至2026年09月20日。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包括: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将按法定程序确定中标人。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市**区鑫苑路7号
联 系 人:周老师
电 话:037****5771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寿丰街50号凯利国际A座28层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371-****5020
2026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