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3万立方米细木工板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调整事宜予以公示。
一、项目地址:**县山圩产业园木业大道南面、腾达路西面。
二、调整理由:
为优化生产工艺的需要,满足市场需求及实际使用功能,现**县木业家****办公室申请对******公司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3万立方米细木工板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进行调整。
三、调整内容:
(一)门卫室建筑单体调整,定位整体往西面移动0.8米,占地面积由38.15㎡调整为36.17㎡,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均由41.30㎡调整为34.91㎡;
(二)2#宿舍楼建筑单体调整,定位整体往东移动1.25米,建筑高度由19.85米调整为21.15米;
(三)发电机房、水泵房与地下消防水池合并为同一建筑单体,占地面积由105.60㎡,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均为105.60㎡,不计容建筑面积255.20㎡,建筑高度4.15米。
(四)3#生产车间建筑单体调整,定位整体往东移动2.9米;
(五)4#生产车间建筑单体调整,定位整体往东移动2.9米;
(六)5#生产车间建筑单体调整,定位整体往东移动3.18米。
综上所述,项目调整后的建筑面积由48087.43㎡调整为48095.76㎡,较原审查增加8.33㎡,计容建筑面积由87000.39㎡调整为87008.72㎡,较原审查增加8.33㎡;建(构)筑物占地面积由41830.19㎡调整为41842.93㎡,较原审查增加12.74㎡;绿地面积1568.47㎡,保持不变;行政办公及服务设施用地面积1620.56㎡,保持不变;行政办公及服务设施建筑面积7877.80㎡,保持不变。
容积率为1.31,保持不变;建筑系数由62.75%调整为62.77%,较原审查增加0.02%;绿地率为2.35%,保持不变;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2.43%,保持不变;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为9.03%,保持不变;机动车停车位为86个,非机动车停车位为190个,保持不变。
四、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公示栏;
(二)项目现场;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zrzy/index.shtml)。
因总平规划调整审批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21日)内反映至****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联系电话:0771-****339,邮寄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县**街22号404室,邮编:532100)。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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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