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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12日—2026年9月17日我局对1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18日—2026年10月1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92-****230 传真:0692-****230 通讯地址:**县章凤镇利民路4号 邮编:6787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行政许可类型 | 行政许可结论 | 批复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广场 | 承诺制 | 准予许可 | **** | 202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