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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根据《****学院大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实施办法》(院发〔2023〕21****学院2026年9月7日《关于开展2025级大类招生培养专业学生分流工作的通知》,基于个人志愿、专业名额和分流排序,****小组对参与分流范围内学生按专业接收,经党政联席会审议,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学院钉钉群通知。
公示期:9月17日-9月23日。
如有异议,请于工作时间内联系022-****2287、022-****7992。
联系人:熊老师
附件:****学院2025级大类招生培养学生分流结果(名单以学号为序)
****学院****小组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