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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年度沥**轮船舶运输服务项目框架协议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
根据《****2026-2027年度沥**轮船舶运输服务项目框架协议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招标文件。本补遗书正文共1页,请各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补遗书内容如下:
补遗书
1、第一章招标公告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修改为: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
| 设备 |
数量 |
设 备 要 求 |
| 船舶 |
2 |
1、供应商须具备内河船舶总沥青运输能力不低于10000吨,以投标人所拥有船舶(包括自有船舶及租赁船舶)载重吨位加和为考核标准; 2、具备至少两条自有船舶; 3、要求竞标配备装载海轮船舶登记年限不超过12年,具备全套沿海承运海轮船舶的有效资质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设备记录、舱容检定证书、沿海(远洋)船舶一切保险保险单、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船舶营业运输证、安全管理证书; 4、投标人须近3年无重大海运安全事故记录(需提供海事部门证明或企业声明); |
| 货物险 |
1 |
投标人须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具备抗风险能力。 |
注:
1、投标人拥有的船舶包括自有船舶及租赁船舶,若为租赁船舶,提供租赁协议;
2、供应商应提供清晰可辨的船舶有效资质材料;
3、供应商已投保有效的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可覆盖本项目承运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损毁风险,证明材料不限于保单或保险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4、近3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中涉及的上述内容均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