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2351/202609-00005 | 信息分类: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 | |
| 公告,工业、交通,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政府 | |
| 2026-09-17 | 发布时间:2026-09-17 16:36 | |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有效 | |
| 暂无 | 关键词:||
| 【公示公告】**区大营镇2026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水泥路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
| 初审:柯章涛 复审:曹天成 终审: 唐建飞 |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大营镇2026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水泥路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县砀城镇治安西**侧经贸委宿舍二号楼二单元102室
中标(成交)金额:488317.08 元
得分:94.8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项目名称:**区大营镇2026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水泥路项目 施工范围:**区大营镇2026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水泥路项目,项目内容为大营镇韩圩村**水泥路,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冯蕊(皖234********29137)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招标文件约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西关街道银河绿苑北区49#102室,联系方式:166****1521、173****1317。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址: ****
联系方式:王雷 139****52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
地 址: **省**市**区西关街道银河绿苑北区49#102室
联系方式:张莉 166****1521 173****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