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8#9#酿酒车间改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本公示内容由建设单位自行提供,建设单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酒业8#9#酿酒车间改建项目已备案并委托****开展该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进行第一次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酒业8#9#酿酒车间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池河大道21号****厂区内;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拟在**酒业现有厂区内改造8#、9#厂房作为酿造车间,每栋酿造车间拟增设4组发酵池(每组50条)、6台锅甑、4台冷凝器和2台润粮机等设备。本次改建将全厂窖池发酵周期由70天**到72天、年工作天数由250天缩短为200天,改建项目实施后,5000吨/年原酒、12000吨/年成品酒的生产能力均保持不变。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王总
联系电话:183****577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评价机构:****
联 系 人:查工
联系电话:0551-****1531
四、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和途经
有环保利害关系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公示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了解该项目情况,可在本网页附件中下载公众参与意见表,反馈与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并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注:根据《环影响评价公众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它方式,将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在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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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