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 (以下简称“本地块”),本地块位于**省**市**市汛桥镇**村,地块四至范围:**道路,南至空地,西至道路,北至农田。地块面积约1684m2。地块中心坐标:经度121.163907°、纬度28.773544°。
本地块土地使用权归属于**村村集体,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农田种植应季苗木,2014-2018年地块内南侧为木材仓库,红线圈外为临时活动板房,2018年地块内南侧木材仓库拆除,拆除为空地,铺设有水泥硬化。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企业,不存在外来填土。目前地块现状为空地,中部为水泥硬化层,北侧为农田,农田区域为短暂水塘,因雨水积攒形成,不存在外来堆土,地块内土壤无翻动痕迹。地块内无管线、储罐、集水井、污水处理池、废液储存池、固体废物、残留储罐等。土壤表面无明显污染迹象。
根据《**市****规划局部调整(2023-2028)》,本地****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 ,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居住用地 (代码07)。****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颁布的《**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及《**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采样检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指南》(临土防治办 〔2022〕4 号)中的 I 类地块调查质量控制-污染识别检查内容,本地块属于甲类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中一类用地的污染物限值评价。为此,**市汛桥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于2026年6月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公司对本地块及周围区域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由于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通过对前期收集的基础信息、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材料进行辩证分析,调查地块内无明确的潜在污染源,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可确认****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颁布的《**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中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情形,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满足《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开发需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终止于第一阶段,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