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 永泽恒****公司
地址∶ **市**区市桥街大北路永恒大街6号二号楼花城创意产业园607号
邮编:511400
联系人∶ 石亚辉 联系电话∶186****2015
我中心于2026年9月14日收到质疑人递交的关于“****中学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评标程序存在违法情形。标书代写
质疑答复:本项目评审结束后,我中心于2026年9月11日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补充公告。经核查,评标委员会认定质疑人永泽恒****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声明书》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未进入商务技术评审环节。综上,该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二:中标供应商多项强制节能产品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硬性★条款,应直接判定为无效投标。标书代写
质疑答复:经核查,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已提交本项目所涉标注★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应的有效期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包含了质疑函中指出的“86英寸智慧黑板、三联水嘴、教室计算机、学生计算机、教室柜式空调、观摩室挂式空调”产品,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阶段,已对上述证书材料进行核查,确认材料齐全、有效,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条款要求,符合性审查予以通过。质疑人以“开标一览表附表......填报为‘无’......”为由,主张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缺乏充分事实依据。综上,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三:中标供应商所投设备生产企业为境外企业100%全资控股,****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范畴,涉嫌虚假填报中小企业金额、弄虚作假谋取中标。
质疑答复:
1.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规定,经核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阶段已对中标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审查,认定其不符合本项目中小企业价格扣除的适用条件,对其投标报价未给予中小企业价格评分折扣,未享受该项评审优惠。标书代写
3.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明确教室柜式空调、观摩室挂式空调的制造商为****公司,并非质疑人所称****公司。
4.我中心于2026年9月11****政府采购信息发****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补充公告时公示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综上,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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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7日
附件信息:
关****中学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9.17.pdf (386.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