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储备粮油公开竞价销售交割细则
(**储备油销售****0923)
一、品种、数量、质量:
1.品种:小包装成品大豆油,年份:2025年,产地:****,数量:700吨(4*5L/箱,以18.38kg/箱计38085箱),2个标段(详见标的物详情)。
2.质量:委托方提供**市粮油质检站出具的全部质检报告,出库粮油质量指标参照**市粮油质检站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参照**市级储备粮油质量管理要求执行,因具有多份质量检验报告,故本交割细则中的粮食质检数据取加权平均值。
具体质量情况以卖方标的物所在的仓库实物为准,包括质量缺陷、瑕疵等,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对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卖方接受现场看样,一旦进入网上竞价,即表示竞买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看样时间:9月17日至9月22日16:00,看样请提前联系。
看样地点:温****粮库P6仓;
联系人:南超伦,联系电话:150****6696
二、交货办法:
1.交货时间:购销合同签订后,竞得方需于2026年10月26日24点前提清(不可抗力除外)。逾期提货(不可抗力除外)按违约处理。****粮库点每天工作时间为:8:30-17:00,作业时间原则上为工作日,特殊情况和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竞得方原则上实行均衡提货,每次提货至少提前1个****粮库点协商提货时间和数量。竞得方未及时安排作业人员开展粮食装卸作业,或者竞得方安排的作业人员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自行落实相关人员开展作业,造成的损失,由竞得方承担。
2.交货地点:温****粮库P6仓。
3.交货方式:提货期间竞得方应无条件配合委托方仓容安排,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提货(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提货延期除外)。仓内交货,包装、装卸等费用由竞得方承担,大豆油均为4*5L/件的纸箱包装,数量以仓库发货数量为准,点箱计重。
三、结算办法:
1.合同签订:竞得方须在中标后的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签订粮食销售合同。
2.货款结算:竞得方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货款,委托方收到全部货款后开具提货单,将粮权转移给竞得方,竞得方方可开始提货出库。
四、短少与溢余:
定量预包装成品粮油以仓库点包(箱)发货数量为准,不计短少与溢余。
五、违约处理: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违约情形,委托方授权网上粮食交易市场根据违约情况,扣除违约方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违约金超过交易保证金的,超过部分遵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或通过其他途径另行处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竞得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一)竞得方无故拒签合同,视为违约,网上粮食交易市场没收全部预交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合同即刻终止并重新启动竞价交易程序。
(二)合同签订后,竞得方不能足额按期缴纳货款,视为违约,网上粮食交易市场按比例扣除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逾期缴纳货款10个工作日以上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 逾期总天数(工作日) |
1—2日 |
3—4日 |
5—6日 |
7—10日 |
10日以上 |
| 违约金扣除比例 (从相应数量所对应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
5% |
10% |
15% |
50% |
100% |
(三)提货逾期。提货结束时间为最后一车到库登记时间,竞得方逾期提货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提货延期除外),委托方只承担粮食的保管责任,若粮食出现质量变化,委托方应发函告知竞得方,逾期期间产生的质量变化造成一切损失由竞得方承担。
(1)逾期提货15个自然日以内(含),根据未提完货物标的数量,按每天0.5元/吨的标准扣除竞得方履约保证金交予委托方。
(2)逾期提货超过15个自然日,根据未提完货物标的数量,按每天1元/吨的标准扣除竞得方履约保证金交予委托方。
(3)逾期提货超过30个自然日,网上粮食交易市场没收竞得方全部履约保证金给委托方。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函告竞得方退还未提货物相应货款并重新启动竞价销售或对未提完货物进行移仓清算,由此造成的费用及损失全部由竞得方负责。
(四)委托方及库点无故拒绝出库的,竞得方可委托网上粮食交易协调解决或向委托方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申诉。
六、其他说明:
1.本次粮食竞价交易的起拍价和成交价均指含税含发票。
2.****提供普通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3.竞得方提货期间,因竞得方原因造成库区设备、设施损坏的,竞得方应照价赔偿。
4.竞得方应为派到至委托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竞得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相关人员的证明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有效性。同时竞得方应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有职业禁忌的人员参与作业。
5.竞得方在提货期间应服从管理,安排的人员存在下列行为的,发现1次(人),扣除100元履约保证金;多次发现或者拒不整改的,委托方有权停止相关人员参与粮食出入库作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承担;情节严重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按竞得方违约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作业资质的,或提供虚假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作业资质的;
(2)工作中谩骂他人或斗殴或以肢体、拳脚相击的;
(3)严重违反委托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的;
(4)违反《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作业指南》等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的;
(5)数量不足,无法保证作业安全需要或者工作质量的;
(6)酒后作业、禁烟区吸烟等违反委托方相关规章制度的;
(7)未按规定着装或者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的;
(8)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6.委托方有权对工作区域进行安全和质量监督,不定期检查工作现场,对竞得方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
7.竞得方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因竞得方原因伤及他人(包括委托方人员),由竞得方负责报告、调查和实施善后处理。委托方视情协助竞得方保护现场,履行抢救伤员等义务。
8.若竞得方违反条款扣除了全部履约保证金,则应当于3个自然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若未按期补足,则委托方将扣减相应金额的货款充当竞得方的履约保证金。
七、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委托方、竞得方双方任意一方出库粮油质量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网上粮食交易市场提出协商解决,对协商结果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仲裁。
八、****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被纳入黑名单的,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此外,若竞得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中心市场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
2026年9月17日
**储备油销售****0923标的物详情
| 标号 |
品名 |
数量(箱) |
品牌 |
生产年份 |
产地 |
储粮地点 |
储粮 方式 |
主要质量指标 |
||
| 过氧化值 (mmol/kg) |
酸价 (mg/g) |
色泽气味 |
||||||||
| 01 |
大豆油 |
330(计17954箱) |
钱江绿农 |
2025 |
**** |
**市粮食储备瑶溪库P6仓 |
包装 |
1.7 |
0.13 |
正常 |
| 02 |
大豆油 |
370(计20131箱) |
钱江绿农 |
2025 |
**** |
**市粮食储备瑶溪库P6仓 |
包装 |
1.7 |
0.13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