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暂行办法》、《**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环境局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初始排污权核定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区现有排污单位“十五五”期间排污权指标核**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17日-10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反映或咨询相关信息。
电话:0580-****010,0580-****937;电子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