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兰地水厂扩建及城区管网延伸一期工程

审批
福建-龙岩-上杭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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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供****水厂扩建及**管网延伸一期工程
发布时间:2026-09-17

“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内容即城市供水、乡镇供水和乡村供水的一体化。供水设施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不仅直接关系到地方居民的生活起居,更是地方推动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因素。

本工程涉及**(**镇、**镇)、湖洋镇、庐丰畲族乡共4个乡镇,近期服务人口284786人,产生巨大社会效益,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且能有效整合**,实现科学化规模化发展。

原水厂建设情况:********水厂在珊瑚乡的横滩****泵站,取用汀**流水,土建按总规模12万m3/d考虑,设备按一期规模6.0万m3/d安装。

本工程建设内容为:兰地水厂现状供水规模60000t/d。****水厂,新增供水规模60000t/d,配水管网93.08km,其中,**分区配水管25.26km、湖洋分区配水管55.72km、庐丰分区配水管12.10km;****泵站4座,布置于**迳口、庐丰立英、湖洋乃康、石仔下;配套建设临时道路、供电等工程。

**县城乡供****水厂扩建及**管网延伸一期工程位于**市**县,主要涉及**镇、**镇、湖洋镇、庐丰畲族乡共4个乡镇。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约10.52hm2,永久占地0.85hm2,临时占地9.67hm2。项目占地类型为林地、草地、交通运输用地。

项目总投资16591.7542万元(待结算),土建投资16044.902万元(待结算),所需资金除申请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工程于2020年6月开工建设,至2023年3月完工,总工期34个月。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重视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建立了相关的水土保持管理制度,以确保水土保持工作有序开展。在建设过程中,各项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自2020年6月至2023年3月,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有:土地整治、雨水管网、浆砌石挡墙、表土剥离、表土回填、景观绿化、撒播草籽狗牙根、浆砌排水沟、浆砌沉砂池、绿色无纺布苫盖、洗车池、袋装黏土压脚、土质排水沟、土质沉砂池、袋装土压脚等措施,本工程实际完成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为704.013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80.74万元,植物措施费174.09万元,临时措施费280.84万元,独立费用32.23万元,基本预备费33.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1135万元。

项目建设过程中,**省****公司、**省华舜****公司形成联合体承担了本项目的监理工作。为了预防和治理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改善生态环境,很好地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保持工程,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纳入主体工程监理,并签订监理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现场设立“****监理部”进场开展工作,水土保持项目随主体工程建设施工同步实施,水土保持监理从防治水土流失方面实施动态跟踪巡回检查式的监理方式配合实施监督管理并形成验收鉴定书(详见附件)。

2022年5月建设单位****委托****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2022年5月,监测单位****进场,根据工程建设实际特点以及区域自然环境特征,结合实地踏勘调查,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24)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了《**县城乡供****水厂扩建及**管网延伸一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小组,在****的协调和配合下,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24)等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监测单位采用查阅资料,定点监测等方法共计设置7个监测点,在分析研究项目区环境状况、水土流失状况和水土保持防治效果等动态变化情况的基础上,对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和防治特点、成功经验以及存在问题等进行归纳总结。对项目建设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按季度进行报送,每年3月底前提交了上年度水土保持监测年报,共计5期。并于2024年4月提交了《**县城乡供****水厂扩建及**管网延伸一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2023年4月,******监理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踏,初步核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查勘过程中未发现水土流失问题,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良好,满足了水土保持验收条件。

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建设管理总结、监理总结等技术报告,结合现场进行综合评定,本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共划分19个单位工33个分部工程,经现场验收,各项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工程建设造成的各水土流失区域均得到有效的治理和改善,本项目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9.14%,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1,渣土防护率为99.50%,表土保护率达92.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96%,林草覆盖率18.06%,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对于该项指标的要求。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25)的要求,建设单位****委托龙****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编制《**县城乡供****水厂扩建及**管网延伸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我公司技术人员协同施工、监理单位依据批复的水保方案、设计方案及工程验收资料等,对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项目区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符**保标准,能有效控制项目区内的水土流失,具备了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验收结论为:**县城乡供****水厂扩建及**管网延伸一期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和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龙****公司

监测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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