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始价: 177902元 (36元/m2/年)
保证金:40000元
加价幅度:200元
保留价:--元
自由竞价时间:0天0时30分0秒
限时竞价时间:0时3分0秒
丁栾镇杨沙丘村约5002.2㎡厂房3年租赁经营权项目
交易公告
****
根据转出方申请,定于2026年9月24日10时在****(http://www.****.com)网络竞价平台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现将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述
1、项目名称:丁栾镇杨沙丘村约5002.2㎡厂房3年租赁经营权项目
2、项目位置:**市丁栾镇杨沙丘村
3、标的面积:约5002.2㎡
4、出租期限:3年
5、转出方式:出租
6、交易起始价:首年租金177902元
7、履约保证金:无
8、付款方式:年付
9、交易保证金:40000元
10、特别说明:
(1) 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不提供免租期。
(2) 该厂房为丁栾镇34个村共有,受让方竞得标的后需分别与各村签订租赁合同,并按产权份额分别支付对应租金。
(3) 成交价款为不含税价款,本次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 除租金外,受让方需带动脱贫户、防贫对象在该厂房内务工,每年为带动的脱贫户、防贫对象发放工资总额不低于88943元。
(5) 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公司,具备合法有效经营资质,经营项目符合环保、安全生产政策,严禁从事高污染、高耗能及违法违规行业。
(6) 租赁期间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变厂房建筑结构、用途,未经转出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
(7) 受让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水电、消防、安全生产、物业运维全部责任,且须配合镇、村开展承租资产运营监管,接受日常巡查。
(8) 厂房原有设备归各村共有,受让方新增可移动设备到期自行清运,固定装修添附物租赁期满无偿归各村共有,受让方不得索要补偿;设备安装、施工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9) 租赁期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员工用工及工伤赔偿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依法投保险种,接受镇村安全巡查;若受让方安全违法造成集体损失,由受让方全额赔偿。
(10) 如遇征收拆迁,厂房本体及原有设备、配套设施补偿归各村共有;受让方租赁期间自行采购、建设的设备、装修、改造及附属设施等资产,对应的拆迁补偿归受让方享有。征收发生后合同自动终止,租金据实结算,受让方搬迁不得损坏厂房原有集体资产。
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
三、受让人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公司方可报名参加。
四、报名有关事项
意向人可采用线上或线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线下报名: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竞价登记手续。
2、线上报名:
(1)PC端:登录****官网进行报名及注册登记。
(2)意向人线上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全部理解和认可遵守《交易须知》、《**省农村集体通用合同书》全部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交易成交后,不以对《交易须知》、《**省农村集体通用合同书》内容有不明或误解为由提出任何异议或违约,并应承担参加交易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同时在报****中心填写纸质报名材料。
3、意向人须在2026年9月23日17时前(以实际****银行(户名:****,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账号:261********002371)交纳40000元的交易保证金。若受让不成功,交易保证金于交易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4、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23日17时标书代写
5、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9月24日10时
五、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六、特别提醒
1、意向人在交易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理解《交易须知》《**省农村集体通用合同书》有关条款内容,意向人一经办理竞价手续视同完全了解并认同相关文件内容。
2、请意向人在竞价开始前10分钟登录竞价大厅,以免因其他原因造成无法进入竞价大厅。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3-****988 182****7370
网 址:http://www.****.com
****
****
2026年9月17日
交易须知
一、总则
为了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新农领办发〔2026〕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各方当事人应详细阅读,并同意在交易活动中按本须知执行。
二、交易方式
在****(http://www.****.com)网络竞价平台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
三、标的展示
意向人须自行或在********中心)统一组织下实地认真考察,充分了解有关交易项目标的现状、存在的瑕疵等事项及交易活动的详细情况,成交之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农交中心将按标的展示现状进行竞价交易,对标的不负任何品质瑕疵及面积(该厂房以展示现状交割,公示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再进行多退少补)担保责任。意向受让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有关交易活动的全部内容,认可标的现状,并应承担参加交易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
农交中心或其工作人员对标的任何方式(包括网站、微信、印刷、图像、资料、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四、竞价资格
中华人民**国境内****公司方可报名参加。
五、竞价登记
(一)意向人可采用线上或线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线下报名: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竞价登记手续。
2、线上报名:
(1)PC端:登录****官网进行报名及注册登记。
(2)意向人线上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全部理解和认可遵守《交易须知》、《**省农村集体通用合同书》全部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交易成交后,不以对《交易须知》、《**省农村集体通用合同书》内容有不明或误解为由提出任何异议或违约,并应承担参加交易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同时在报****中心填写纸质报名材料。
(二)意向受让人须在2026年9月23日17时前(以实际****中心指定银行 (户名:****,账号:261********002371,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交纳40000元的交易保证金。
(三)凡以意向人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意向人的行为,意向人应当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意向人不应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意向人发现其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中心。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农交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竞价
交易为平等竞争、价高者得,意向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七、公示
交易成功后,农交中心将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八、签约付款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受****中心签署书面《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受让人拒绝或者逾期签署《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交易保证金作为罚金不予退还,****有权追究受让人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将首年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交易鉴证工本费等相关****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账号:261********002371),否则按违约处理。
受让人逾期未支付成交价款(包括未全额支付)及其他相关款项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无权要求返还已交纳的所有款项,该款项作为罚金由****予以没收。标的再行交易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九、退还交易保证金
交易会结束后,未成交的意向受让人,经确认后交易保证金在交易会后 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到《意向人受让申请表》登记银行账号或者原路退回转账账户。
十、交易鉴证
受让人在****中心指定账户交纳全额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交易鉴证工本费等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内,农交中心组织受让人与转出方签订《**省农村集体通用合同书》,合同签订后 3个工作日内,农交中心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由于受让人原因逾期未能签订《**省农村集体通用合同书》或者未与转出方进行交割的,无权要求返还已交纳的所有款项,所交纳的所有款项作为罚金由****予以没收。标的再行交易的,原受让人应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转出方损失、农交中心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再行交易的成交价款低于原交易成交价款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一、特别说明
1、交易会开始前,由于转出方要求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交易会不能进行,组织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此次交易活动,并于交易中止或终止后全额无息退回意向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和损失。
2、在网络竞价会举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意向人无法在网上出价时,竞价主持人有权宣布竞价会暂时中止,等待网络故障清除后通知各位意向人定时继续举行竞价会,原网上保留的应价继续有效。
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竞价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交易价格为标的起始价。
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等)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意向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意向人承担。意向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网络****中心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意向人在竞价时须注意限制的出价时间及竞价阶梯。
网络竞价会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意向人可以在起始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意向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产生新的限时竞价倒计时,直至最后一轮限时竞价时段结束为止,当前报价最高的意向人即为受让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4、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不提供免租期。
5、该厂房为丁栾镇34个村共有,受让方竞得标的后需分别与各村签订租赁合同,并按产权份额分别支付对应租金。
6、成交价款为不含税价款,本次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除租金外,受让方需带动脱贫户、防贫对象在该厂房内务工,每年为带动的脱贫户、防贫对象发放工资总额不低于88943元。
8、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公司,具备合法有效经营资质,经营项目符合环保、安全生产政策,严禁从事高污染、高耗能及违法违规行业。
9、租赁期间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变厂房建筑结构、用途,未经转出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
10、受让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水电、消防、安全生产、物业运维全部责任,且须配合镇、村开展承租资产运营监管,接受日常巡查。
11、厂房原有设备归各村共有,受让方新增可移动设备到期自行清运,固定装修添附物租赁期满无偿归各村共有,受让方不得索要补偿;设备安装、施工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2、租赁期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员工用工及工伤赔偿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依法投保险种,接受镇村安全巡查;若受让方安全违法造成集体损失,由受让方全额赔偿。
13、如遇征收拆迁,厂房本体及原有设备、配套设施补偿归各村共有;受让方租赁期间自行采购、建设的设备、装修、改造及附属设施等资产,对应的拆迁补偿归受让方享有。征收发生后合同自动终止,租金据实结算,受让方搬迁不得损坏厂房原有集体资产。
14、请意向人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及《**省农村集体通用合同书》有关内容。
十二、纠纷处理
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产权流转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农村产权交****管理委员会申请调解;交易完成后发生纠纷的,依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2026年9月17日
本意向人已阅读并愿意遵守《交易须知》《**省农村集体通用合同书》等材料所有条款:
合同编号:
**省农村集体通用合同书(示范文本)
****农业农村厅 制定
2024年8月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出租位于丁栾镇杨沙丘村的约5002.2㎡厂房事宜,签订本合同,本厂房系丁栾镇34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共有资产。
第一条 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乙方(承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第二条 租赁标的及共有产权说明
1、租赁标的:坐落于**市丁栾镇杨沙丘村标准化厂房1座,总面积约5002.2㎡,总投资额****131.7元;该厂房为丁栾镇34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按份额共有集体资产。
2、甲方为本厂房共有产权人之一,本村产权占比 %,对应建筑面积 ㎡;产权确权依据:按照本村享受帮扶政策户数占全镇享受帮扶政策户数比例确权份额。
3、乙方确认:已完整知晓本厂房全部共有产权情况,知悉本项目系整体公开竞价招租,乙方虽分别与34个村集体签署独立租赁合同,但厂房由乙方整体占有、整体经营使用,乙方对厂房整体承担全部合同义务(含就业带动、安全生产、环保、不得转租分租、征收拆迁项下全部义务,该等整体性义务同时约束乙方对每一个甲方)。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共3年,自厂房实际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计算,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对应份额资产;厂房整体交还义务由乙方统一履行。
第四条 租金标准、支付与分配
1、厂房整体年度总租金为 元(大写: ,不含税),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2、甲方年度分得租金=厂房整体年度成交总租金×本村产权占比 %,即每年应付甲方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不含税)。
3、本项目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取租金为不含税净收益。
4、支付方式:按年度支付,乙方应当于每一个租赁年度起始前30日,将本年度应付甲方的租金足额直接转账至本合同载明的甲方三资监管账户,不得拖欠、不得交由其他村代收。
第五条 专项帮扶就业义务
乙方在厂房整体经营期间,每年为丁栾镇脱贫户、防贫监测对象发放工资总额不得低于88943元(厂房总投资额的2%)。
第六条 费用、安全生产与用工责任
1、厂房整体经营期间产生水电费、消防维保、环保检测、物业运维全部由乙方承担。
2、厂房整体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员工用工、工伤赔偿、环保合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依法投保相关保险,主动接受镇、村日常安全巡查。因乙方违法违规、安全事故造成包括甲方在内的集体资产损失,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第七条 修缮与使用
1、乙方必须整体合规经营,经营项目应当符合环保、安全生产政策,严禁高污染、高耗能、违法违规行业;不得擅自改动厂房建筑主体结构;未经34个村集体共同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整体或局部转租、分租厂房。
2、厂房原有设备、建筑主体归全部34个村集体共同所有。乙方新增可移动设备,租赁到期乙方自行清运;固定装修、固定添附,租赁期满无偿归全体村集体共有,乙方不得索要任何补偿;设备安装、施工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征收、拆迁处理
****政府征收、拆迁、规划调整,则全部34份租赁合同自动同时终止,甲乙互不承担违约。
1、厂房本体、原有设备、集体配套设施补偿归34个村集体按各自产权份额享有。
2、乙方自行购置设备、自行装修改造、新增附属设施对应的拆迁补偿归乙方。
3、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据实结算。乙方搬迁不得损毁村集体原有资产,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按时足额收取本村份额租金,有权监督乙方落实本合同约定,有权参与镇村组织的厂房资产巡查、就业帮扶核查。
2、不得单独干涉乙方对厂房整体的合法经营;涉及厂房整体改造、转租、重大处置,甲方不得单独同意,必须经全部34个共有产权人共同书面同意方有效。
乙方权利义务
1、整体合法经营,按时分别向34个村集体各自的三资账户足额支付各村对应份额租金,不得混同支付。
2、完整履行带动脱贫户、防贫对象务工、安全环保、资产保护全部整体性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本村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当期应付甲方租金的0.5‰计收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追缴欠付租金、滞纳金及损失。同时,乙方若对任意一个村出现租金逾期,视为对全部34村构成违约,其余村集体亦有权同步解除各自与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2、乙方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实际损失。
(1) 从事高污染高耗能违法行业。
(2) 擅自改动厂房主体。
(3) 未经全部共有人书面同意转租分租。
(4) 拒不落实每年不低于88943元帮扶工资总额。
(5) 拒不整改重**全环保隐患。
(6) 损毁集体资产。
3、因甲方单独擅自同意乙方实施厂房改造、转租等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事项,造成乙方或其他村集体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赔偿。
4、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维权产生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优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互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本合同生效之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
(三)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电话变更或其他变化,应当在变更或发生变化后1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投邮次日起第5日视为送达。
(四)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乙方出租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上述责任计算时间为自乙方接管厂房之日起。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方、乙方各持壹份、三**心备案壹份,申请《交易鉴证书》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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