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9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 2026年9月9日上午10时,****(以下简称“富鼎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当天到会债权人558家(户),占债权人总数的77.50%,到会债权人持有债权金额合计710,068,550.18元,占管理人确认债权总金额的91.30%。债务人、管理人、投资人、出资人均委派代表参加会议,符合法定开会条件。会议通报了重整基本情况、债权申报和审核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安排,并对《****重整方案(草案)》(以下简称《重整方案(草案)》)和《****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议事规则(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截至2026年9月13日23时59分投票截止,表决结果如下: 一、《重整方案(草案)》表决情况 《重整方案(草案)》系以已表决通过的《****预重整方案》(以下简称《预重整方案》)为基础编制,二者内容实质一致。预重整阶段,优先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出资人组已对与《重整方案(草案)》内容实质一致的预重整方案全票表决通过;截至2026年8月31日重整阶段债权申报期结束,仅普通债权组有新增申报债权,其余各组无新增债权,《重整方案(草案)》未对其权利义务作实质性变更。根据《****法院关于印发〈企业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预重整期间已经表决通过的重组协议,与重整程序中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的,债权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对重组协议的同意意见,视为对重整程序中重整计划草案的同意意见”的规定,优先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出资人组不再重复表决,直接采纳预重整阶段表决结果;普通债权组中,预重整阶段已投同意票的债权人视为对《重整方案(草案)》的同意。 据此,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方案(草案)》进行表决的为普通债权组中有表决权的两类债权人:一是预重整阶段未申报,但在重整阶段补充申报并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人;二是预重整阶段未对预重整方案草案投同意票的债权人。****法院受理重整申请之日起至本次会议召开前,无预重整阶段已申报债权但主张债权发生变化、亦无要求重新投票的债权人。 经计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方案(草案)》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01家(户),持有债权金额合计227,276,873.66元,其中重整阶段新增债权人24家(户)、预重整阶段未投同意票的债权人87家(户)。参会且行使表决权的债权人54家(户),表决结果为同意24家(户)、反对1家(户)、未投票29家(户),另有未签到47家(户)。合并计算预重整与重整阶段表决情况后,普通债权组最终表决结果为:参加表决的债权人656家(户),占普通债权人总数的92.39%;持有普通债权总额586,841,054.43元,占普通债权总金额的96.36%。同意票623家(户),占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94.97%、占有表决权债权人持有债权总额的84.27%;反对3家(户),占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0.46%;弃权1家(户),占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0.15%;未投票29家(户),占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4.42%。同意票数量和比例均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表决通过要求,《重整方案(草案)》获表决通过。 普通债权组表决情况统计表(合并计算预重整及重整阶段)
结合优先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出资人组在预重整阶段已获全票通过的情况,《重整方案(草案)》获各组表决通过。 二、《议事规则(草案)》表决情况 《议事规则(草案)》基于预重整阶段表决通过的《****预重整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编制,因预重整与重整阶段程序性要求不同,故由参会的全体债权人进行表决。 经计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98家(户),占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89.25%,占有表决权债权人持有债权总额的87.23%;反对1家(户),弃权0家(户),未投票59家(户)。同意票数量和比例均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表决通过要求,《议事规则(草案)》获表决通过。 《议事规则(草案)》表决情况统计表
综上,经分组投票表决、计票,《重整方案(草案)》《议事规则(草案)》均符合法定表决通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并遵照《****法院关于印发〈企业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管理人确认《重整方案(草案)》《议事规则(草案)》获各表决组表决通过。 特此公示。 ****管理人 2026年9月16日 附件 ****0917****重整案一债会表决结果公示(公示稿).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