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院**院区信息机房UPS主机及蓄电池更换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8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因收到质疑函,****小组协助答复后一致认为质疑事项成立,导致成交结果发生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成交供应商:****公司,更正为:****。
原公告的中标(成交)金额:97000元,更正为:114800元
原公告的评审价格:97000元,更正为:114800元
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9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 **** |
**市**区厦禾路1120号之四302室 |
114800元 |
1148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
货物类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1 |
****医院**院区信息机房UPS主机及蓄电池更换 |
滨力 |
滨力 |
1批 |
114800 |
114800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1.5%×80%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账或现金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代理服务费。②转账方式: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名:****;开户行:**银行****支行;账号:161********0224527。③请成交供应商将开票信息以文字形式编辑发送至邮箱****@126.com,备注项目名称,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96-****658)。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非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另有约定情形)无法履行采购程序、放弃成交资格或拒不签订采购合同的,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标书代写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采购包1:3000元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地址:**市芗**胜利西路59号
邮编:363000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96-****901
2.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芗**水仙大街1号华港**公寓8幢302室
邮编:363000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596-****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