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因不动产权利人韩金彪保管不慎将《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0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不动产C9号窗口
联系方式:0452-****609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 不动产 | 证号(丘地号) | 不动产 | 用途 | 备注 |
| 韩金彪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县**镇东北街博明家园10号楼 | 黑(2022)**县不动产权第****863号 | 89.45平方米 | 住宅 |
公告单位:****中心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