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晶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小微收集)、贮存、转运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苏-镇江-扬中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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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6-09-17
标 题: ****危险废物收集(小微收集)、贮存、转运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危险废物收集(小微收集)、贮存、转运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危险废物收集(小微收集)、贮存、转运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时 效:
****危险废物收集(小微收集)、贮存、转运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危险废物收集(小微收集)、贮存、转运项目

建设地点

**市扬****工业园区环太路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睿康****公司

项目概况

****成立于2016年5月,位于**市扬****工业园环太路,目前主要从事废铅酸电池和废矿物油的收集、贮存及转运。2018年10月,《****废矿物油、废电池(不拆解)及机动车维修**收集、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保护局审批(扬环审〔2018〕120号),批复内容为:年收集、贮存及转运废电池3万吨、废矿物油2万吨、机动车维修**1万吨。2020年4月,****废矿物油、废电池(不拆解)及机动车维修**收集、储存项目通过自主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规模为:年收集、贮存及转运废电池0.5万吨、废矿物油1万吨。为积极推进**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畅通小量危险废物的转移途径,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贮存不规范、处置成本高、无法落实处置去向等突出问题,****拟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扩建,新增一座规范化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对小微企业危险废物进行集中收集、贮存、转运,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年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5000吨,危险废物收集范围以**市为主,周边地区为辅,收集范围不超出**市。现有工程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的收集、贮存、转运规模保持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园区雨水管网,雨水排放口后期雨水排放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扩建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收集的初期雨水一****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的B标准。本项目运营期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建设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监控点浓度限值。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5870

通信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2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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