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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省级供需对接活动服务项目(4)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17日 18:2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17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17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麻龙溶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4591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华林路166号经贸大厦4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1-****338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亭江镇长洋路95号**小区二期4#楼1层22店面(自贸试验区内)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0****4591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省级供需对接活动服务项目(4)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7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修改采购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的“二、评标”中“7.2评标标准”的商务项:标书代写
| F3.9物料制作能力 |
1.00 |
是 |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使用的物料制作生产设备情况进行评分:具有雕刻机、快印机、写真机、喷绘机、亚克力切割机、吸塑机、条幅机、抛光机、打磨机、刻字机的得1分。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和设备照片(发票中应包含设备名称),否则不得分。若设备名称与发票名称不完全相同,但属同类设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同类设备的主要功能阐述,****委员会判断,****委员会认为符合对应评分指标项中该类设备功能的,可视同符合该项设备指标得分要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佐证满足评分指标要求的,对应评分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
更正为:
| F3.9生产设备 |
1.00 |
是 |
投标人具有本项目物料制作生产设备:雕刻机、快印机、写真机、喷绘机、亚克力切割机、吸塑机、条幅机、抛光机、打磨机、刻字机全部满足的得1分。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和设备照片(发票中应包含设备名称),否则不得分。 |
更正日期:2026年9月17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7日
无
名称:****
地址:**市**区华林路166号经贸大厦4楼
联系方式:0591-****33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亭江镇长洋路95号**小区二期4#楼1层22店面(自贸试验区内)
联系方式:180****459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麻龙溶
电话:180****4591
****
2026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