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9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 2026年7月31日,****法院作出(2026)湘0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省湘咨工程****公司、**中****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对债务人****(以下简称“清信公司”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8月19日指定**均益****公司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经对债务人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进行初步核查,认为确有必要聘请审计、评估、造价审计等专业中介机构协助管理人开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工程造价审计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及《**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6条等规定,****人民法院报告并获许可,管理人于2026年8月28日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平台发布《公开选聘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开选聘财产评估机构的公告》《公开选聘造价审计机构的公告》。截至2026年9月3日报名截止,共有2家审计机构、4家评估机构、4家造价审计机构报名参选,其中1家造价审计机构因存在利冲要求其回避,未纳入评审范围。 2026年9月14日,管理人组织召开遴选中介机构评审会,评审委员会按照选聘公告确定的评审规则,对各参选机构进行综合评审。现将遴选结果公示如下: 一、审计机构遴选结果 确定****为本案审计机构; 确****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本案备选审计机构。 二、评估机构遴选结果 确定**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公司****公司为本案评估机构; 确定**新财苑房地产****公司为本案备选评估机构。 三、造价审计机构遴选结果 确定**恒****公司为本案造价审计机构; 确定******公司为本案备选造价审计机构。 四、公示期限及异议方式 1. 公示期: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2日(3个工作日)。 2. 公示期内,债权人、债务人、参选机构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并提供异议理由及相应证据材料。异议材料应注明异议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并由异议人签字或盖章。 3. 异议材料可现场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处。以邮寄方式提出的,应在公示期内送达管理人(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提交或未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管理人不予受理。 4. 管理人将对异议进行审查核实,必要****人民法院决定。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将按照选聘公告及评审结果与确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将****人民法院备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邝律师 联系电话:139****8803 联系地址:**省**市**区铜塘湾街道铜霞路255号众创大厦1栋1809室 特此公示。 ****管理人 2026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