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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健身场所共享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县建筑街以南、**路以东、东一条路以**域,地块中心坐标为北纬52°19′14.78″,东经124°41′55.56″,地块面积为12047.81m2。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该地块内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涉及工业废水污染,现场未发现管道、沟渠或渗坑,没有污染痕迹,未闻到刺鼻气味。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综上所述,该地块士壤未受到污染,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可以作教育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