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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处理厂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 **区光辉镇哨台村(**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建设内容:项目厂区占地面积10亩,项目一期建成了1****处理厂,油气田废水处理规模为1200m3/d,建设内容包括隔油调节池、溶气气浮池、混凝沉淀及产水池、过滤单元及产水池、高级氧化及产水池、超滤及产水箱、两级RO、精制RO等主体工程;污泥处理单元、加药间、配电室、机柜间、控制室、监测室等辅助工程;供电、供气、给排水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项目一期已进行竣工验收。
项目二期浓缩蒸发结晶车间实际处理能力与《****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一致。项目二期建成了1座浓水蒸发结晶车间,采用MVR蒸发结晶器,蒸发液进入精制反渗透进水箱进行回收处理,蒸发残渣外运处置,进水量10m3/h,蒸发量9.5m3/h。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表(验收监测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
联 系 人:周总
联系电话:18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