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8013
邮 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研发电子防湿剂、电子胶粘剂项目 | 协鑫西路26-1号 | **** | **绿****公司 | 该项目位于**市浮桥镇浏家港协鑫西路26-1号,项目建成后从事电子防湿剂、电子胶粘剂的研发小试, |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该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市****公司集中处理。 (二)该项目实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该项目实验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三)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单位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优化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六)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 (七)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