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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水政服[2019]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组织召开了津武(挂)2023-001号居住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合理,水土保持设施符合设计要求,未发现重大质量缺陷;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运行情况良好,达到了防治水土流失的目的,能够满足国家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要求,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具备验收条件,达到了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的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