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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委托****对琯尾街周边出让地块三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琯尾街周边出让地块三地块位于**市**区塔头**侧,本地块面积约为11377m2,中心经纬度为:E 119.312221°,N 26.095075°。****停车场、农贸市场、门店、**驰速汽车年检站,****机关宿舍,南至**支路,西至**北路,****花园。根据《关于琯尾街周边出让地块三项目选址意见的函》(选址函[2025]0224号),本地块后续用途拟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070102)+商业用地(0901)。
二、调查结果
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本地块污染物浓度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对照点浓度,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通讯地址:**省**县**镇科技东路3号创新园一期11#楼5层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91-****1110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