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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
根据****的申请,因企业生产要求,现申请对位于****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总平方案进行调整,调整主要内容为:1.取消原传达室;2.新增中提泵房及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鼓风机房及加药间、污泥堆棚;3.现状细格栅及曝气沉淀池建筑部分取消,现为构筑物;4.总用地面积因地块收储由29777.2㎡核减至24067.7㎡;4.绿地面积及布局调整。5.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位布局及数量改变。调整后的总平面布置方案及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我局拟同意该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将该调整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8289,联系地址:**县梅城镇溪滨路1****中心12楼,****服务中心,邮编350800)
附: 总平面图(调整前后)
附注:
1、若对本公示内容不明确的,可向我局查阅。
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3、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规划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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