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齿轮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审批
广东-阳江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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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环境局高新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3-13
名称: 关于拟对**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齿轮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14
主题词:
关于拟对**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齿轮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齿轮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工业园****公司对面)中德大楼二楼,邮编:529533

联系电话:0662-****213 ,传真:0662-****1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齿轮箱项目)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工业园锦绣**边

环评机构

**省****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工业园锦绣**边,为进一步扩大项目产能,提高市场效益,****拟投资10000万元,依托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主体设施,建设**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齿轮箱项目)。具体改扩建内容如下:

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利用总装厂房的分装车间及暂存区部分进行改造,改扩建为齿轮箱生产车间。本次改造车间建筑面积10000m2,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仍为156852.7m2,建筑面积为68084.42m2;新增齿轮箱生产线,配置试验台1套、三坐标1套、清洗机1台、翻转机1台、标准喷漆房和喷砂房各1座,及一批附属机械设备;新增年生产3MW-10MW齿轮箱300套的产能;新增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喷漆房产生的有机废气、新增1套脉冲除尘系统处理喷砂房产生的粉尘。新增生产线配置员工30名,新增生产线员工由分装车间内调配,不新增员工人数。改扩建后项目总员工人数仍为500人;改扩建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

改扩建完成后,项目全厂总投资111000万元,总用地面积156852.7m2,总建筑面积68084.42m2。全厂年产5.5MW--12MW风力发电机300套、年加工(修型、打磨、打孔、喷/滚漆、烘干)MySE3.0-7.0MW风机叶片230套(690只)、年生产齿轮箱300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利用已建成的标准车间进行生产,施工期仅对车间内地面进行区划标识、设备安装等,不进行开挖、破土等土建施工。

(二)营运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厨房污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工业园****处理厂接管标准的****工业园****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清洗采用喷淋方式,设备配套用于收集喷淋水的循环水池,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及石油类,污染物产生浓度相对较高,建设单位拟配置大于18m3的集水池储存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委托有处置能力的第三方单位定期转运处理。

(三)营运期应对噪声源采取隔声罩、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及喷涂工序产生的漆雾及有机废气。

项目内设一座喷砂房对有需要的工件(齿轮箱体、端盖)进行喷砂处理,喷砂房内设1台连续喷砂机、两支喷枪(1用1备)。喷砂房内废气经管道引至旋“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喷砂粉尘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喷漆工序拟配置封闭式负压标准漆房,喷漆房废气拟通过“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喷漆房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漆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喷涂及晾干过程中产生的VOCs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 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执行**地表《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

(五)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采购零部件拆包产生的木条及塑料包装薄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零部件次品(金属),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除尘器收尘等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油漆、固化剂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催化剂等危废,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区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有关规范。

(六)营运期项目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七)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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