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厂区项目用地位于**镇埔锦村,宗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规划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该用地未查询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明确技术经济指标。现**市****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简化工业企业提容增效报建程序的通知》(晋自然资规范〔2022〕1号)规定申请重新下达规划条件。******厅《用地规划许可常见问题解答》,经核对《**市**镇埔锦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现针对**市****公司用地重新下达规划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规划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1.65<容积率<3.2,30%<建筑密度<50%,建筑限高36米;
3.其余要求按《**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为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企业,我局将关于**市****公司厂区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评审会改为线上征询意见会,经与会部门及专家讨论,会议同意对**市****公司厂区项目用地补充下达规划条件,具体内容为:1.65<容积率<3.2,30%<建筑密度<50%,建筑限高36米,其余要求按《**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市****公司厂区项目规划条件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为12个自然日。公告期限内,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办公地点:**市**街道迎宾路27号。
电子邮件:****@sina.com,联系电话:****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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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