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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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市海经区瓯**大道西南侧南口大桥下桥口(农博园项目)地块20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240.0233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出租地块面积共约254041.8㎡(381.0627亩),其中商业用地43.8602亩、绿地42.4664亩、农用地294.7361亩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1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10-08 |
出租标的地址
| 瓯**大道南侧(南口大桥-甬台温复线段)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周德辉|联系电话:198****0116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瓯**大道南侧(南口大桥-甬台温复线段) |
| 土地证号 |
无 |
| 土地面积 |
254041.8000平方米 |
| 用途 |
|
| 类型 |
集体土地 |
| 使用年限 |
|
| 已使用年限 |
|
| 使用期限 |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民政府****办事处,标的无不动产权证,仅为流转待征收集体土地。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标的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浙交汇系统的动态报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40.0233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为240.0233万元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该租赁年度开始前的30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采用“10年+5年+5年”三阶段分阶段续约模式,任一租赁阶段届满时土地租金进行定期调整,以届时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租金评估结果作为后续租金定价基准。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办理土地移交手续,租期自土地移交次日起计算。 |
出租用途 |
业态用途: ****博览园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按首年租金20%计缴,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前付清,可以现金或符合出租方要求的见****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单及其他具有见索即付效力的担保凭证)形式提交。保函按年开具,确保每次至少覆盖一个完整建设期;每期到期前15日续开,逾期未续开的,出租方有权直接兑付保函或要求支付等额现金,并按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项目投资额达到2800万后,可不再续开保函,原保函到期自动失效;如保证金为现金,则经承租方申请后于30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利息;承租方违约的,出租方有权直接没收保证金或直接索赔保函。 2、其它费用:租赁期间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土地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公益配套用地的清洁绿化养护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3、意向承租人报名:意向承租人报名前,须自行查询并实地踏勘标的物现状、权证情况、周边环境及规划建设要求,全面了解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使用风险。本项目土地(含配套用地)的现状、规划用途、周边环境及未来可能涉及的征收等风险,意向承租人已充分知悉并予以确认,此为意向承租人自愿参与竞租及投资建设的前提条件。 4、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为准,相关瑕疵由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全部风险;各期土地交付日以双方签署的《土地交付确认书》载明日期为准,因承租方原因逾期接收的,相关期限自出租方书面通知的交付届满日起算。 5、建设周期与免租期:项目总建设周期为24个月,一期建设周期为12个月,自一期相应土地实际交付之日起算;二期建设周期为12个月,自二期相应土地实际交付之日起算。免租期:本项目实行分期交付、分期免租、分期建设,免租期按各期土地分别独立计算。每期土地自该期实际交付之日起,给予乙方12个月建设期免缴土地租金。 6、开园时间约定:项目原则上应于2027年5月开园,如土地交付时间调整,开园时间相应顺延。 7、租赁用途:项目打造集高品质农业生产、科技展示、农文旅体验、研学教育等板块于****博览园。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6000万元,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4000万元,完成智慧农园首期约23000m2智能温室建设、商业板块、花卉板块;二期投资2000万元,完成农史馆及灵昆甜瓜园约28000 m2温室建设。 8、合法经营:承租人须严格按照约定的农博园业态用途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严禁非农化、严禁违规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违规可直接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人自行办理项目建设、经营所需的立项、规划、消防、环保等全部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9、股权稳定承诺:承租人在本项目租赁期内,其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超过20%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具体约定以双方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书》及《土地租赁合同》为准。 10、安全生产:承租人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自然**、水利等法律法规,做好防火、用电、用气、涉水区域安全管理等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的,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并配合出租方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要求。 11、禁止转租: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项目整体转租、转包或变相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2、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若土地继续用于农博园或关联业态,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续租期限为10年;若土地不再用于该类业态,本合同自动终止,承租人按约定办理资产处置及场地移交手续。 13、提前解除合同:因政府征收、公共利益需要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相关补偿按国家现行征收法律法规执行,承租方依法应得的补偿归承租方所有;承租人因自身原因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的,其在项目范围内投资建设的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出租方,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 14、税费承担:本次招租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及租赁行为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人各自依法承担,租金缴纳后出租方开具有效凭证或发票给承租人。 15、投资进度及违约责任:一期土地全部实际交付之日起算一年内,承租方对项目一期的实际投资金额未达到2800万元(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确认),且在报告出具的2个月内未补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及《土地租赁合同》,收回全部租赁土地及配套用地。承租方已在土地上投资建设的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出租方,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 16、公告及交易规则: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意向承租人需在报名期内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1)报名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参加“动态报价”交易,价高者得; (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缴清上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办理土地移交手续,租期自土地移交次日起计算。 17、其他事项:其他未尽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土地租赁合同》为准。 |
| 租期 |
20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2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意向方法人代表须提供由“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信用中国”出具的信用查询证明,以确认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其他相关负面名单。)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48.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6年9月18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6年10月8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6年10月8日)下午5时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2026年9月18日上午9时起至2026年10月8日下午5时止。 3、咨询地点:**市鹿**锦绣路银都花苑现代13幢二层201室。 4、看样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697。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德辉 |
电话 |
198****0116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市鹿**锦绣路银都花苑现代13幢二层201室 |
| 联系人 |
应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8697 |
| 手机 |
198****0116 |
附件(6)
土地交付确认书.docx下载预览
0.《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 动态报价 模板25.4.docx下载预览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4.特别事项约定.doc下载预览
3.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下载预览
2.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