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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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市鹿**鞋都大道327号锦昌府邸2-5幢117室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2.58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包含第一层和第二层,该建筑面积为不动产权证面积。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1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9-23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鹿**鞋都大道327号锦昌府邸2-5幢117室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叶女士、 周先生|联系电话:0577-****8852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使用中,原合同已到期。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浙(2018)**市不动产权第****926号。权证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商业,业态要求:商铺或符合产权用途的业态。 2、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拍卖方式:此次交易中的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结果行权),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产生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第二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报价人追加报价,用时180秒(该阶段最高报价人未加价报价的,则180秒后进入下一阶段),产生最终报价;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用时至多180秒。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黄奔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35****2615 |
| 联系地址 |
**省**市鞋都大道235****中心12-13层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58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2.58万元,租金无递增。本次起始单价为2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2.6元/平方米/月)。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半年一付,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向****指定账户付清。租金含税。 |
出租用途 |
业态要求:商铺或符合产权用途的业态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赁房产主要分布在锦昌府邸南面。该租赁房产为两层结构,通往二层的楼梯若没有则需承租方自行加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需缴纳首年租金的2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四舍五入取整个位)。****收到《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竞买保证金无息退还。 3、承租方须在出租方的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移交时均以标的物的现场现状为准,租期以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未在前述约定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前期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单方将标的重新出租。 4、标的物目前仍处于租赁使用中。如由非原承租人竞得,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标的物交付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正式租赁合同签约时间以出租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承租方已知悉并明确同意:若2026年10月1日后,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的,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按以下任一方案进行选择并回复:1、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后,再行签订租赁合同;2、承租方可提出终止本次交易,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含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承租方不以任何理由再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如承租方逾期向出租方回复的,则视为终止交易,出租方有权径行另行处置该标的物。若2026年10月1日前(含当日),出租方已完成腾空可以交付标的物的,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签署租赁合同。若意向承租方未按约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除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外,****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无论标的物是否顺利交付,承租方均****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已充分理解上述内容并自愿完全受到本次租赁文件的约束,今后不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或抗辩减免租金,或不履行租赁合同等。 5、出租方收取租金等款项后应开具有效发票给承租方,因承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以及水电气费、通讯费、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直接交纳并全额承担;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需及时腾空,因腾空产生的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费等一切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并及时结清,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6、出租标的物按移交时的现状、现功能进行出租。建筑面积为人工测量,存在一定误差,建筑面积以现场看样为准,如租赁面积有误差,不影响成交租金;地上房屋结构、质量及功能以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自行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出租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房屋的结构、设备的完好程度须做现场了解,对租赁房屋各项情况、存在问题须充分查验,知晓房屋存在老旧、部分破漏等情况,如需修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意向承租方对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部分违章、相关经营的业态、施工审批及证照办理等问题)引发的使用风险作充分了解和预见,出租方不承担相关义务及责任。租赁房屋竞拍时处于未腾空状态,出租方按房屋腾空后的实际现状向承租方交付。意向承租方确认已实地查看并充分了解该情况,知悉并同意:因腾空、搬迁、拆除等原因,交付时租赁房屋的装修装饰、固定设施、附属设备、空间布局及整体状况可能与竞拍时(未腾空状态下)存在不一致。出租方不对上述差异承担任何责任,亦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该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也已充分了解该建筑的面积、位置、现状,以及配套设施等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租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拟承租建筑物状况的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均不被出租方接受;并自愿按房屋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进行接受。 7、招租标的物交付,一切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及部分违章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8、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房屋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9、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对外转租,否则承担违约责任。租赁期限届满,如原承租方仍有意向参与下一轮公开招租的,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参加,否则视为放弃优先租赁权。 10、租赁期****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征收、拆迁、整改、政策变化、公共利益、****制度调整等因素导致租赁合约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租赁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承租方自愿放弃一切补偿,但出租方须提前30天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腾空,除能移动的家具、装备、物件、物料等物品外,承租方添置的固定设备设施及装饰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对承租方的装修装饰做任何补偿和赔偿。 11、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物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物可移动装饰、家具、装备、物件、物料、设备等物品。 13、该出租标的物租金起算日期,按《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及没收履约保证金或竞买保证金。 14、合同终止或解除后,除能移动的家具、装备、物件、物料等物品外,承租方添置的固定设备设施及装饰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转移。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应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30天内搬离,并将承租房腾空确保其处于可租状态交还出租方。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承租方对经营用房内的所有物品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清场且无须承担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租方不得再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要任何赔偿费用。 15、出租标的物竞租成交后,所有因经营需要相关资质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在有能力的前提下提供协助。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 16、承租方须对出租标的物装修方案向出租方备案并通过后方可实施。 17、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承租方不得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租赁物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拟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拟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意向承租方(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 18、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已列入******集团有限公司租****法院列入失信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以不在委托方提供的失信人名单内为准、以公示期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面为准,网址:http://zxgk.****.cn/zhzxgk/)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6年9月18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6年9月23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6年9月23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资产展示安排: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3日下午5时止。 3、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4、咨询电话:0577-****8852、136****1805 5、若挂牌期内,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10月8日下午5时止,第二个周期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4日下午5时止。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网络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9月28日10: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9月28日11:00)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女士、 周先生 |
电话 |
0577-****8852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温****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过境公路1579号**组团1幢4楼 |
| 联系人 |
周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8852 |
| 手机 |
136****1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