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月塘街61号102室部分、201室七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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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月塘街61号102室部分、201室七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55.04 万元(首年)
出租面积约1884.7平方米(其中102-1室面积约157.42平方米,102-2室面积约100平方米,102-5室面积约157.42平方米,201室面积约1469.86平方米),上述面积系出租方测绘面积,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其他
所在地区 **省 **市 上**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6-09-18
2026-09-23
**市月塘街61号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证载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农贸市场,权利性质为划拨/其它,附记记载:①****农贸市场,不得改变使用性质;②本宗地内未作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共用。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本次出租标的证载所有权人为**市******集团****公司,根据**市******集团****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和******公司与承租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出租方)处置其所有的资产,《房屋租赁协议书》的签署方为出租方。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联系人 孙女士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1-****1511
联系地址 **省**市上**闸弄口街道机场路117号天城国际18楼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55.04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农贸市场及配套商业(具体以相关行政部门审批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的25%。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承租单位安全(消防)管理责任书》,并在《房屋租赁协议书》、《承租单位安全(消防)管理责任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浙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房屋租赁协议书》签署当日,其中由浙交所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的立约保证金依次冲抵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仍有剩余的抵作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承租方仅需支付剩余差额部分)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标的不动产权证证载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农贸市场,权利性质为划拨/其它,附记记载:①****农贸市场;②本宗地内未作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共用。承租方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性质、产权情况等限制条件。承租方应当在开业前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各类经营许可证,由于承租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租赁房屋的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涉及任何经营证照的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承租方已自行了解房屋的结构、装修、位置、环境、设施、物业及水电可供容量等现状,承诺承租后不得有噪音扰民等情形,后续租赁期限内若与周边居民、相邻租户发生纠纷,需自行处理、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不能随意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不能破坏墙体结构、拆墙、移墙、开门等。若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规划和消防等有关部门许可后,承租方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 13.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书》收回房屋。如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14.承租方装修中涉及动火、高空、有限空间等作业的必须先到相关单位办理许可证方可作业(动火、高空、有限空间作业按要求提供申请及作业方案),无相关许可不得私自作业。 15.为用电安全,建议承租方在承租物业内安装灭弧式智慧用电报警装置,费用自行承担。 1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开展消防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按标准配备齐全消防设备,熟悉了解消防设备的性能,掌握使用方法,定期检查、保养、维护消防器材。出租方将不定期对物业进行安全(消防)、疫情防控检查工作,承租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17.承租方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开展装修改造,租赁房屋内已有设施设备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二次利用,不得擅自拆除、损坏、丢弃等,若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此外,上述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8.承租方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应及时办理相关审批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消防安全开业前检查等。 19.意向方一旦提交报名,即代表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决定接受全部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并作出如下承诺: (1)意向方已清晰了解并认可本项目所涉不动产的权属证明状态及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该不动产已取得不动产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等),意向方认可其登记的性质、用途可能与成交后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不符,并接受该等不符; (2)基于上述认可,意向方承诺对由此导致的所有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政策、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要求、产权瑕疵、违建认定等导致房屋无法交付、无法使用、被拆除、被处罚、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情形)承担全部责任,不会因此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拒绝签订租赁协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由此提出合同无效、合同解除,或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浙交所或相关方对意向方予以任何赔偿、补偿等。 20.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标的物进行整体转租。承租人确因经营需要实施分租的,应当向出租人提交书面分租申请,经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展分租。分租范围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租赁标的范围,分租期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人承租期限,次承租人亦不得对租赁标的再次转租。****农贸市场及配套商业,承租人、次承租人的经营业态需与本租赁合同约定一致,****农贸市场及配套商业范围经营。 21.承租方须找到担保人为本项目所签的《房屋租赁协议书》项下义务和责任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承租方与担保人须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担保责任书》(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租期 7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4个月(免租期租金按首年租金标准计算,该免租额度在首年租金支付的第二期起依次抵扣4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法人。【执行标准:须提供意向方的验资报告或2025年审计报告】; 2.意向方须找到担保人来担保项目履约,担保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法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执行标准:需提供担保人的验资报告或2025年审计报告】 3.意向方须提供已签章的《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 4.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5.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方。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项目附件 《担保责任书(模板)》.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不涉及优先权)》.doc 《租赁合同(样稿)》.doc 《承租单位安全(消防)管理协议模板》.doc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承诺函(模板)》.doc 《授权委托书》.docx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余女士 电话 400-****-3939
传真 邮箱 ****@zjpse.com
地址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com
附件(9)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18
招标公告
杭州市月塘街61号102室部分、201室七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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