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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 | 建设单位法人:梁盛森 |
| 梁盛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 |
| **市容州**坡村温屋队 |
| ****木材生产加工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4-人造板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21-C2021-胶合板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 **市容州**坡村温屋队 |
| 经度:110.315382 纬度: 22.****54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27 |
| 玉容环项管〔2025〕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0 |
| 31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21MAC8C7J1X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21MAC8C7J1X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542539W | 竣工时间:2026-06-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1000m3胶合板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实际年产6000m3胶合板 |
| 本项目一期生产规模为年产6000m3胶合板,尚未达到环评设计年产11000m3胶合板生产规模,实际建设生产规模减小。后续根据实际情况会增加生产设备提高生产能力,并进行项目二期验收。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锯断、旋切、烘干:将外购的原木经锯木机锯断后由传送带送至旋切机进 行旋切,旋切后的单板含水率较高,必须将单板干燥到单板含水率在10%以下, 本项目单板采用锅炉蒸汽间接烘干的方式。锯断、旋切工序会有粉尘、噪声和边 角料产生。 ②拼接:通过人工筛选板材,经人工配合排版,将板材均匀补齐。 ③涂胶、热压:将选好的单板涂上环保型脲醛树脂胶粘剂按比例(脲醛树脂 胶、面粉)调配的胶水,布上胶水的单板上热压机进行热压,热压温度控制在 102~105℃左右,热压时间按理论厚度计每毫米50~60s受压时间,单位压力 1.2Mpa~1.4Mpa。涂胶、热压工序会有非甲烷总烃、甲醛废气产生。 ④锣边、仿形、打磨:将热压好的胶合板锯成规格板材,使板材整齐,并根 据需求进行锣边、仿形、打磨等工序,锣边、仿形、打磨过程将有粉尘、噪声和 固废产生。 ⑤成品:对胶合板成品进行质量检查,按照一定的规格进行打包,放入成品 库中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①锯断、旋切、烘干:将外购的原木经锯木机锯断后由传送带送至旋切机进 行旋切,旋切后的单板含水率较高,必须将单板干燥到单板含水率在10%以下, 本项目单板采用锅炉蒸汽间接烘干的方式。锯断、旋切工序会有粉尘、噪声和边 角料产生。 ②拼接:通过人工筛选板材,经人工配合排版,将板材均匀补齐。 ③涂胶、热压:将选好的单板涂上环保型脲醛树脂胶粘剂按比例(脲醛树脂 胶、面粉)调配的胶水,布上胶水的单板上热压机进行热压,热压温度控制在 102~105℃左右,热压时间按理论厚度计每毫米50~60s受压时间,单位压力 1.2Mpa~1.4Mpa。涂胶、热压工序会有非甲烷总烃、甲醛废气产生。 ④锣边、仿形、打磨:将热压好的胶合板锯成规格板材,使板材整齐,并根 据需求进行锣边、仿形、打磨等工序,锣边、仿形、打磨过程将有粉尘、噪声和 固废产生。 ⑤成品:对胶合板成品进行质量检查,按照一定的规格进行打包,放入成品 库中待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项目建成后,锅炉系统废水、锅炉除尘废水经循环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废水收集进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及厂内绿化浇灌;涂胶机清洗废水经干化池收集,自然干化后定期清理干化渣。不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废气:1.涂胶、热压工序甲醛、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喷淋塔和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35m烟囱(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的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气筒须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2.项目要落实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收集措施维护。锯断、旋切工序无组织粉尘和锣边、仿型、打磨工序无组织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甲醛、非甲烷总烃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甲醛、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油烟≤2mg/m3)后引高排放。噪声: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集中控制,对主要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振降噪措施,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项目在昼间开展生产活动,厂界昼间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胶渣、废活性炭、废胶水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妥善保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锯木、旋切边角料、粉尘经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物质锅炉作为燃料;锣边、仿型、打磨工序边角料、布袋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锅炉灰渣、水喷淋及布袋除尘灰渣用作农肥,废离子交换树脂,由更换厂家回收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一期锅炉系统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进行排污,锅炉排污水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及绿化浇灌用水;锅炉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废水收集进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及厂内绿化浇灌;涂胶机清洗废水经干化池收集,自然干化后定期清理干化渣;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废气:本项目一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涂胶、热压废气,粉尘,锅炉烟气,食堂油烟等。 (1)涂胶、热压废气 本项目一期涂胶、热压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胶水中还含有少量的游离态甲醛。我公司在涂胶、热压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集中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1m高排气筒排放。 (2)粉尘 本项目锯断、旋切粉尘在车间内沉降后无组织排放;锣边、仿形、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装置+沉降室+水喷淋”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被集气装置收集的粉尘在重力作用下沉降在车间内定期清扫。 (3)锅炉烟气 本项目一期设置一台2.1t/h锅炉,锅炉以生物质为燃料,锅炉烟气的主要污染物是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锅炉烟气经过水浴除尘设施处理,最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 (4)食堂油烟 本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吸油烟机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噪声:我公司采取如下噪声控制措施:①选用高效低噪设备,生产设备设置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②定期检修清理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稳定的运行状态,防止因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噪声;③合理布置厂区位置,产生噪音较大的机械布置于室内; ④运输车辆采取适当的方式装料和卸料,慢速行驶及禁鸣笛等措施;⑤利用厂房隔声;⑥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固废:本项目一期废胶渣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活性炭由厂家上门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回用于设备润滑使用;本项目一期机油、胶水采用中转桶盛装,中转桶循环使用,无废机油桶、废胶水桶产生;锯木、旋切边角料、粉尘经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物质锅炉作为燃料;锣边、仿型、打磨工序边角料、沉降室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锅炉灰渣、水浴除尘灰渣用作农肥;废离子交换树脂,由更换厂家回收处置。 |
| 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改变,锅炉废气处理设施由环评设计的“水喷淋+脉冲布袋除尘器”变为:“水浴除尘”;锣边、打磨粉尘由环评设计的“布袋除尘器”变为“沉降室+水喷淋”。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量未增加。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中“4.5.2.4排放口类型--单台出力10吨/小时(7兆瓦)以下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下锅炉排污单位的所有有组织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 本项目一期设置2.1t/h生物质锅炉,锅炉排气筒属于一般废气排放口,因此锅炉烟囱高度降低不属于重大变动。 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人造板工业》(HJ1032-2019)中表6,热压工段废气排气筒属于一般排放口,因此热压排气筒高度降低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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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348 | 0 | 0 | 0 | 0.348 | 0.34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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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76 | 0 | 0 | 0 | 0.076 | 0.076 | / |
| 0 | 0.146 | 0 | 0 | 0 | 0.146 | 0.146 | / |
| 1 | 项目建成后,锅炉系统废水、锅炉除尘废水经循环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废水收集进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及厂内绿化浇灌;涂胶机清洗废水经干化池收集,自然干化后定期清理干化渣。不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 / | 本项目一期锅炉系统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进行排污,锅炉排污水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及绿化浇灌用水;锅炉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废水收集进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及厂内绿化浇灌;涂胶机清洗废水经干化池收集,自然干化后定期清理干化渣;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 / |
| 1 | 1.涂胶、热压工序甲醛、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喷淋塔和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35m烟囱(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的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气筒须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2.项目要落实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收集措施维护。锯断、旋切工序无组织粉尘和锣边、仿型、打磨工序无组织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甲醛、非甲烷总烃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甲醛、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油烟≤2mg/m3)后引高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本项目一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涂胶、热压废气,粉尘,锅炉烟气,食堂油烟等。 (1)涂胶、热压废气 本项目一期涂胶、热压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胶水中还含有少量的游离态甲醛。我公司在涂胶、热压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集中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1m高排气筒排放。 (2)粉尘 本项目锯断、旋切粉尘在车间内沉降后无组织排放;锣边、仿形、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装置+沉降室+水喷淋”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被集气装置收集的粉尘在重力作用下沉降在车间内定期清扫。 (3)锅炉烟气 本项目一期设置一台2.1t/h锅炉,锅炉以生物质为燃料,锅炉烟气的主要污染物是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锅炉烟气经过水浴除尘设施处理,最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 (4)食堂油烟 本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吸油烟机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 ①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醛、非甲烷总烃、汞及其化合物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涂胶、热压工序有组织排放的甲醛、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③锅炉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的监测结果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1 | 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集中控制,对主要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振降噪措施,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项目在昼间开展生产活动,厂界昼间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我公司采取如下噪声控制措施:①选用高效低噪设备,生产设备设置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②定期检修清理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稳定的运行状态,防止因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噪声;③合理布置厂区位置,产生噪音较大的机械布置于室内; ④运输车辆采取适当的方式装料和卸料,慢速行驶及禁鸣笛等措施;⑤利用厂房隔声;⑥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 | 项目四周厂界外1m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 1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胶渣、废活性炭、废胶水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妥善保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锯木、旋切边角料、粉尘经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物质锅炉作为燃料;锣边、仿型、打磨工序边角料、布袋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锅炉灰渣、水喷淋及布袋除尘灰渣用作农肥,废离子交换树脂,由更换厂家回收处置。 | 本项目一期废胶渣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活性炭由厂家上门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回用于设备润滑使用;本项目一期机油、胶水采用中转桶盛装,中转桶循环使用,无废机油桶、废胶水桶产生;锯木、旋切边角料、粉尘经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物质锅炉作为燃料;锣边、仿型、打磨工序边角料、沉降室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锅炉灰渣、水浴除尘灰渣用作农肥;废离子交换树脂,由更换厂家回收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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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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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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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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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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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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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