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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02MA4F4DRR8W | 建设单位法人:赵丽丽 |
| 邱柏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区 |
| ****门市**区牌楼镇长岗村五组 |
| **金画廊木业门窗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90-C2190-其他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门市**区 牌楼镇长岗村五组 |
| 经度:112.083453 纬度: 31.06685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0 |
| 东环函〔2023〕1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02MA4F4DRR8W001X |
| 2026-05-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16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02MA4F4DRR8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4KXBLB6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100MA4KXBLB68,****0100MA4KXBLB68 | 竣工时间:2024-03-31 |
| 2024-03-3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31 |
| 2026-08-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1?id=60807rjyAg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移门20万平方米、封边门50万平方米(普通封边门45万平方米,吸塑封边门5万平方米),玻璃门35万平方米,家具板10万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移门20万平方米、封边门50万平方米(普通封边门50万平方米),玻璃门35万平方米,家具板10万平方米 |
| 吸塑封边门生产线停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移门工艺流程:①加工半成品铝材,②加工半成品板材,③组装。 (2)家具板工艺流程:外购颗粒板--贴面--裁边--生产家具板--外售。 (3)封边门工艺流程:1)普通封边门:开料---封边--组装。2)吸塑封边门:开料、开孔、打磨--喷胶--吸塑---裁边--打包入库--外售。 玻璃门工艺流程:下料--磨边--清洗--钢化--封胶--打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移门工艺流程:①加工半成品铝材,②加工半成品板材,③组装。 (2)家具板工艺流程:外购颗粒板和PET膜--贴面--裁边--生产家具板--自用。 (3)封边门工艺流程:1)普通封边门:开料---封边--组装;2)吸塑封边门:停止生产。 (4)玻璃门工艺流程:下料--磨边--清洗--钢化--封胶--打包入库 |
| (1)家具板生产工艺由压贴改为平贴; (2)吸塑封边门生产线停用。 其他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处理厂接管标准中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中(一般保护水域标准)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二者较严格限值要求后,最终排入竹皮河。 有组织废气:板材开料、开孔、开槽、打磨、雕刻等各种工序产生的木屑粉尘颗粒物经各自厂房配套的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20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喷胶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各自厂房内水帘柜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压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甲醛及非甲烷总烃,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无组织废气:①加强生产车间通风排气,确保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气能及时排出车间外;②加强运营操作工培训和管理,减少人为造成的废气无组织排放;③加强厂区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以减少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木质边角料及木屑、玻璃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收****公司进行回收利用。废胶桶交由原供货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为含油金属边角料及金属屑、胶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导热油、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处理厂接管标准中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中(一般保护水域标准)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二者较严格限值要求后,最终排入竹皮河。 有组织废气:①移门和普通封边门废气:板材开料、开孔、开槽、打磨、雕刻等各种工序产生的木屑粉尘颗粒物经各自厂房配套的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②移门生产线喷胶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厂房内水帘柜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无组织废气:①加强生产车间通风排气,确保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气能及时排出车间外;②加强运营操作工培训和管理,减少人为造成的废气无组织排放;③加强厂区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以减少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③压贴改为平贴工序后,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呈无组织排放。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①一般工业固废:铝型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及金属屑、板材加工、玻璃切割、磨边、钢化以及包装过程中产生的木质边角料及木屑、玻璃边角料和布袋除尘器收****公司进行回收利用;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②危险废物:水帘处理废气过程中产生的胶渣**贴过程中产生的废导热油、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抹布、以及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胶桶交由原供货厂家回收处理;③生活垃圾: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①由于家具板生产线将热压工艺改为平贴工艺,停用天然气导热油炉,平贴工艺无甲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产生,因此,未配套建设UV光解+活性炭吸附+18米高排气筒等烟气治理设施;②由于吸塑封边门生产线停用,喷胶工序取消,不产生有机废气,因此,未**帘处理装置+20m高排气筒;③移门和封边门废气排气筒(DA001、DA002)实际高度均为15m,移门喷胶废气排气筒(DA003)实际高度为15m;④增加平贴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铝型材切割、机加工工序不使用切削油、乳化液等油性冷却润滑介质,采用干式加工方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铝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表面无油污附着,不属于沾染矿物油类危险废物,性质为纯净铝金属废料,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判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回收利用;吸塑封边门生产线永久停用,废气处理过程中无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产生的其它无变化。 其它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592 | 0.864 | 0 | 0 | 0.259 | 0.259 | |
| 0 | 0.0752 | 0.432 | 0 | 0 | 0.075 | 0.075 | |
| 0 | 0.0044 | 0.043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009 | 0.004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4919.6 | 6320 | 0 | 0 | 4919.6 | 4919.6 | / |
| 0 | 0 | 0.019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9 | 0 | 0 | 0 | 0 | / |
| 0 | 0.1618 | 0.1923 | 0 | 0 | 0.162 | 0.162 | / |
| 0 | 0.0026 | 0.16 | 0 | 0 | 0.003 | 0.003 | / |
| 1 | DW001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处理厂接管标准,两者取严 | 厂区内化粪池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 |
| 1 | DA00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 | 移门开料(雕刻)、开槽、打磨等各种工序产生的木屑粉尘颗粒物经厂房(B01号)配套的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移门加工废气排气筒(DA001)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 | |
| 2 | DA00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 | 移门生产线喷胶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包含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两类污染物,废气由厂房内配套水帘柜进行净化处理,经水帘柜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 移门喷胶废气排气筒(DA003)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 | |
| 3 | DA00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 | 普通封边门封边门板材加工废气由该厂房配套的中央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经其净化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普通封边门封边门板材加工废气排气筒(DA002)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 |
| 1 | 生产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优先选用低噪声、高性能生产设备,从源头削减噪声产生量;所有生产设备安装过程中加装防震垫片,落实设备防震、减震治理措施,降低设备运行振动产生的次生噪声;在厂界周边大规模植树绿化,利用距离衰减及植被吸声、隔声作用,进一步削弱厂界噪声强度;建立设备常态化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修设备,及时排查整改设备异常噪声问题,同时规范生产操作管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噪声产生。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类噪声治理设施降噪效果显著,可有效控制项目噪声污染,确保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木质边角料及木屑、玻璃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收****公司进行回收利用。废胶桶交由原供货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为含油金属边角料及金属屑、胶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导热油、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项目配套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区、20㎡危险废物暂存间及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综合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在规范危废暂存间分区贮存,定期委托****门市****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JN42-08-02-0019(省级试点))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各类固废贮存、转运、处置方式合规,满足GB18597-2023及环评要求,未产生二次污染。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厂区配套专用固废暂存设施,严格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开展分类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各类固废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处置效果达标,无二次污染产生。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含木质边角料及木屑、玻璃边角料、金属边角料及金属屑、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等。项目各生产车间均设置专用一般固废暂存区域,采用密闭库房、专用包装袋等工具分类暂存固废,暂存区域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环保管控要求。厂区固废实行日产日清管理制度,转运过程全程采取防泄漏、防洒落防护措施,杜绝转运污染。其中木质边角料、木屑、玻璃边角料外售开展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公司回收再利用;废胶桶由原供货厂家回收处置,实现一般工业固废**化利用,处置合规、效果良好。 (2)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胶渣、废导热油、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等。厂区在西北侧专门设置1座建筑面积20㎡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落实危废分类存放、台账记录、防渗防雨、密闭储存等全过程管控措施。所有危险废物在暂存间内规范分类暂存,定期委托****门市****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JN42-08-02-0019(省级试点))统一转运处置,全程合规可控,未造成土壤、水体及大气二次污染,危废治理设施及管控体系满足环评及规范要求。 (3)生活垃圾 项目办公及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专用收集容器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处置,处置方式合规,对周边环境无不良影响。 |
| ****拟在**区牌楼镇长岗村五组实施**金画廊木业门窗加工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 1 条移门生产线,1 条家具板生产线,7 条封边门生产线,2 条玻璃门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60000 万元。根据附件资产托管**协议,****对位于**区牌楼镇长岗村五组的房屋进行托管并合理使用,目前该房屋包含有 1 栋办公楼,3 栋厂房,本项目**一座 4 号厂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部分配套设施依托厂区原有建筑及设备,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具体为:主体工程:依托原有B01、B02、B03三栋生产厂房及办公楼、食堂,**B04生产厂房,并完整配套建设规划的移门、封边门、玻璃门、家具板全部生产线;辅助工程、储运工程依托原有办公生活、食堂设施及**的原料、成品仓储区域;公用工程全部依托厂区原有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环保工程在原有废水治理设施基础上,新增建设废气治理、降噪设施及一般固废、危废专属暂存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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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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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197 号) 四、指标审核:(二)用于建设项目的“ 可替代总量指标” 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 2 倍削减替代。地方有更严格倍量替代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污染物排放管控:6.若上一年度**区 PM2.5 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门市**区,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 PM2.5 年均浓度不达标,因此本项目颗粒物、VOCs 、SO2 、NOx 应进行 2 倍削减替代。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197 号) 四、指标审核:(二)用于建设项目的“ 可替代总量指标” 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 2 倍削减替代。地方有更严格倍量替代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污染物排放管控:6.若上一年度**区 PM2.5 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门市**区,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 PM2.5 年均浓度不达标,因此本项目颗粒物、VOCs 、SO2 、NOx 应进行 2 倍削减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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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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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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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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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