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绍军密封件厂建设年产50万米橡胶密封条、30万米橡塑密封条项目

审批
河北-邢台-清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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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534MA0BQQ1U11黄绍军
黄绍军**省**市**县
****位于**省**市**县王官庄镇一村村西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建设年产50万米橡胶密封条、30万米橡塑密封条项目
2021版本:052-橡胶制品业C291-C291-橡胶制品业
**省**市**县 ****位于**省**市**县王官庄镇一村村西
经度:115 纬度: 37****环境局****分局
2020-12-09
邢清环函〔2020〕134号****
2025-04-17210
12****
****0534MA0BQQ1U11**市****公司
911********483235N**市****公司
911********483235N2025-04-01
2026-08-112026-09-10
https://gongshi.****.com/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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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占地2.5亩,利用现有炼胶车间、硫化车间、橡塑车间、库房进行生产,通过采购安装切胶机、密炼机、开炼机、挤出机、硫化生产线等设备,以**乙丙橡胶、炭黑、氧化锌、碳酸钙、硫磺、硬脂酸、PVC等为原料,年产50万米橡胶密封条、30万米橡塑密封条项目占地2.5亩,利用现有炼胶车间、硫化车间、橡塑车间、库房进行生产,通过采购安装切胶机、密炼机、开炼机、挤出机、硫化生产线等设备,以**乙丙橡胶、炭黑、氧化锌、碳酸钙、硫磺、硬脂酸、PVC等为原料,年产50万米橡胶密封条、30万米橡塑密封条
经现场调查和与查阅相关资料,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发生如下变化: 1、分阶段建设:由于资金不足,项目分两阶段建设。第一阶段建设年产25万米橡胶密封条,第二阶段建设年产25万米橡胶密封条、年产30万米橡塑密封条,本次为第一阶段性工程进行验收。环评设计项目总投资概算为380万元,第一阶段实际完成投资为210万元。 2、生产设备:本阶段未建设橡塑密封条生产线,只建设了部分橡胶密封条生产线。环评设计购置安装4台橡胶挤出机、3台硫化生产线、6台平板硫化机,现阶段实际安装为2台橡胶挤出机、2台硫化生产线、2台平板硫化机。环评设计产能为年产50万米橡胶密封条、年产30万米橡塑密封条,第一阶段实际建成产能为年产25万米橡胶密封条。 3、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本项目环评设计橡胶制品配料、密炼、开炼、挤出硫化、平板硫化废气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过滤棉+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实际建设中对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增加了一台布袋除尘器。实际废气治理流程为:配料废气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密炼、开炼废气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两股废气同硫化废气、挤出废气混合后共同经1套“过滤棉+低温等离子+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因不再购置安装光催化氧化装置,故不再产生废UV灯管。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橡胶密封条生产工艺;橡塑密封条生产工艺橡胶密封条生产工艺;橡塑密封条生产工艺
本阶段未建设橡塑密封条生产线,只建设了部分橡胶密封条生产线。环评设计购置安装4台橡胶挤出机、3台硫化生产线、6台平板硫化机,现阶段实际安装为2台橡胶挤出机、2台硫化生产线、2台平板硫化机。环评设计产能为年产50万米橡胶密封条、年产30万米橡塑密封条,第一阶段实际建成产能为年产25万米橡胶密封条。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密炼进口废气单独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橡胶制品配料、密炼出口、开炼废气合并后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与挤出硫化、平板硫化废气采用1套“过滤棉+低温等离子+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生产时各车间未被集气罩捕集的废气加装顶吸装置进行二次收集,收集后的车间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同时在排气筒及厂房外安装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本项目密炼进口废气单独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橡胶制品配料、密炼出口、开炼废气合并后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与挤出硫化、平板硫化废气采用1套“过滤棉+低温等离子+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生产时各车间未被集气罩捕集的废气加装顶吸装置进行二次收集,收集后的车间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同时在排气筒及厂房外安装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本项目环评设计橡胶制品配料、密炼、开炼、挤出硫化、平板硫化废气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过滤棉+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实际建设中对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增加了一台布袋除尘器。实际废气治理流程为:配料废气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密炼、开炼废气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两股废气同硫化废气、挤出废气混合后共同经1套“过滤棉+低温等离子+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总量削减,清洁生产及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t/a、氨氮0t/a、非甲烷总烃0.971t/a、颗粒物0.014t/a。根据****验收检测报告(SH2025YS11002)计算,公司各项污染物的年排量符合环评审批意见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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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004 0.014 0 0 0.004 0.004 /
0 0.004 0.971 0 0 0.004 0.004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橡胶废气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10mg/m3,颗粒物≤12mg/m3);硫化氢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21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24(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本项目配料废气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密炼、开炼废气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两股废气同硫化废气、挤出废气混合后共同经1套“过滤棉+低温等离子+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对生产时各车间未被集气罩捕集的废气加装顶吸装置进行二次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分别在排气筒及厂房外安装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本次验收检测期间,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折算浓度最大值为8.59mg/m3,颗粒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6.5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10mg/m3,颗粒物≤12mg/m3);硫化氢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21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24(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②无组织废气 本次验收检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04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其他行业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厂界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386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限值(颗粒物≤1.0mg/m3);厂界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005mg/m3,厂界臭气浓度<1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厂区内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为1.58mg/m3,任意一次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8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20mg/m3,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6.0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项目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7.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除尘灰、不合格品及下脚料、废料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UV灯管、多介质过滤器废滤芯及生活垃圾。包装废料、除尘灰、不合格品及下脚料均为一般工业固废。包装废料、除尘灰、不合格品及下脚料收集后存放于一般暂存区,定期外售。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UV灯管均属于危险废物。厂区设置危废暂存间,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储存间临时储存。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UV灯管定期交由有资质危废单位进行处置。废料桶在危废暂存间临时储存,定期由厂家回收重新利用。 多介质过滤器废滤芯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包装废料、除尘灰、不合格品及下脚料收集后存放于一般暂存区,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均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料桶在危废暂存间临时储存,定期由厂家回收重新利用。多介质过滤器废滤芯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全部合理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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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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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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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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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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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排污许可,通过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后方可正式生产。项目环保验收档案要依法依规公开,报备。2025年4月17日公司进行了排污登记,登记编号:****,有效期至203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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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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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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