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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333632H | 建设单位法人:邓** |
| 花边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街道 |
| **省******工业园 |
| **奕东科技汽车电子FPC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9-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街道 ****工业园 |
| 经度:113.826456 纬度: 22.98635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05 |
| 东环建〔2025〕15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2-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0 |
| 4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333632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333632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900MA51BW5R7R | 竣工时间:2025-12-20 |
| 2025-12-3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12-30 |
| 2026-08-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19dP7ED |
| 技术改造项目,主要从事连接器端子、LCD端子、电脑接插件端子、邮电厚膜电路端子、铁框、手机框、柔性线路板、单面板、FPC板补强片的加工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项目,主要从事连接器端子、LCD端子、电脑接插件端子、邮电厚膜电路端子、铁框、手机框、柔性线路板、单面板、FPC板补强片的加工生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改扩建项目新增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全厂占地面积为53718.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9557.394平方米;全厂年加工生产连接器端子3600万支、LCD端子120亿支、电脑接插件端子24亿支、邮电厚膜电路端子12亿支、柔性线路板(单面板16万平方米、双面板3万平方米、多面板1万平方米)、铁框1亿个、手机框5.9亿个、单面板(无需电镀、化学镀)73万平方米、FPC板补强片5000万片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部分一期工程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400万元,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年加工生产连接器端子3600万支、LCD端子120亿支、电脑接插件端子24亿支、邮电厚膜电路端子12亿支、柔性线路板(单面板16万平方米、双面板3万平方米、多面板1万平方米)、铁框1亿个、手机框5.9亿个、单面板(无需电镀、化学镀)51万平方米、FPC板补强片5000万片 |
| 改扩建部分一期工程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400万元,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年加工生产连接器端子3600万支、LCD端子120亿支、电脑接插件端子24亿支、邮电厚膜电路端子12亿支、柔性线路板(单面板16万平方米、双面板3万平方米、多面板1万平方米)、铁框1亿个、手机框5.9亿个、单面板(无需电镀、化学镀)51万平方米、FPC板补强片5000万片;分期建设,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单面板加工生产工艺:开料、铜面清洗、贴干膜、曝光、显影、酸性蚀刻、退膜、阻焊涂布、曝光、显影、化学清洗、贴膜、压合、固化、外形加工、抗氧化、喷砂、文字印刷、固化、电脑测试、测试包装。 FPC板补强片加工生产工艺:覆胶、冲压成型、贴合、裁切、品检、包装、出货。 铁框、手机框加工生产工艺:冲压、成型、焊接、超声波清洗。 | 实际建设情况:单面板加工生产工艺:开料、铜面清洗、贴干膜、曝光、显影、酸性蚀刻、退膜、阻焊涂布、曝光、显影、化学清洗、贴膜、压合、固化、外形加工、抗氧化、喷砂、文字印刷、固化、电脑测试、测试包装。 FPC板补强片加工生产工艺:覆胶、包装、出货。 铁框、手机框加工生产工艺:超声波清洗。 |
| FPC板补强片加工生产工艺除覆胶工序,其余工序全部外发,外发回来的产品进行包装后出货。铁框、手机框加工生产工艺除清洗工序外,其余工序全部外发。分期建设,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经管道排放雨水管网; 反冲洗废水,经管道排放雨水管网; 生产废水总产生量为1020t/d,****处理站处理后610.778t/d回用于生产,1.222t/d蒸发浓液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408t/d处理达标后经同沙聚集区专管排入黄沙水,废水回用率达到59.9%。 开料、外形加工工序废气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阻焊涂布、丝印文字、固化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覆胶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蚀刻退膜线废气氯化氢,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化学清洗线、抗氧化线、铜面清洗线、喷砂线废气硫酸雾,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金面清洗线废气硫酸雾,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黑影线废气氨气,经“酸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焊接废气颗粒物通过加强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处理站臭气,通过对污水处理池进行加盖,合理控制停留时间;污泥快速脱水,及时清运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一般工****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采取隔音、减振、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经管道排放雨水管网; 反冲洗废水,经管道排放雨水管网; 生产废水总产生量为1020t/d,****处理站处理后610.778t/d回用于生产,1.222t/d蒸发浓液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408t/d处理达标后经同沙聚集区专管排入黄沙水,废水回用率达到59.9%;项目实际建设中,含镍废水处理装置取消“碳滤”,含氰废水取消“碳滤+保安过滤+RO”,磨板、喷砂废水取消“超滤”、增加进入络合废水预处理设施,络合废水处理系统增加“混凝+絮凝+高效沉淀”,一般综合废水、高浓综合废水一同经“调节池+混凝+絮凝+高效沉淀”预处理,含氰废水、一般综合废水各自经预处理后直接进入重金属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其余处理设施与环评中基本一致。 开料、外形加工工序废气与改扩建前V形切割工序废气一同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6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阻焊涂布、丝印文字、固化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与改扩建前印刷、烘干、网版清洁、沉铜废气一同经1套“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8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 覆胶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6m高的排气筒排放; 蚀刻退膜线;化学清洗线、抗氧化线、喷砂线废气,经1套“二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28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 铜面清洗线、金面清洗线、黑影线废气,收集后一同经1套“二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28米高排气筒DA014排放; 焊接废气颗粒物通过加强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处理站臭气,通过对污水处理池进行加盖,合理控制停留时间;污泥快速脱水,及时清运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一般工****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采取隔音、减振、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 项目排气筒降低,但不属于主要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动。蚀刻退膜线;化学清洗线、抗氧化线、喷砂线废气处理设施合并,治理设施改成“二级碱液喷淋装置”,排放口实际高度为28米,变动部分不属于重大变动。铜面清洗线、金面清洗线、黑影线废气处理设施合并,治理设施改成“二级碱液喷淋”装置,排放口实际高度为28米,变动部分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根据实际的产品加工需求,新增冲床8台、弹片折角机1台、直壁式曲轴冲床3台、手动冲床7台等,并新增了一批检测设备,贴合模切一体机、分条机、三工位贴合机、C型高速冲床、手动液压平台车等设备未建设。 |
| 一期新增建设的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不产生废水、原辅材料的使用量也未增加,故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2.24 | 12.24 | 0 | 0 | 12.24 | 12.24 | |
| 0 | 3.5496 | 6.12 | 0 | 0 | 3.55 | 3.55 | |
| 0 | 0.3097 | 0.9792 | 0 | 0 | 0.31 | 0.3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6267 | 3.522 | 0 | 0 | 0.627 | 0.62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194 | 0 | 0.0194 | 0 | 0 | 0.019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287 | 0.8624 | 0 | 0 | 0.129 | 0.129 | / |
| 1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的“间接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和项目要求、**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直接排放限值标准 | 建设单位对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改造提升,设计废水处理总规模为1200吨/天,其中含镍废水处理规模为2.5吨/天。 项目改扩建后,含镍废水(2.42t/d)经“调节池+保安过滤+RO+蒸发”的工艺处理,其中一级RO系统出水60%(1.452吨/日)达到回用标准后回用于沉镍清洗工序,其余40%浓水(0.968 t/d)进入蒸发器蒸馏,其中0.92 t/d蒸发冷凝水回用于沉镍清洗工序,其余0.048 t/d的浓液则委托危废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磨板、喷砂废水(71.04t/d)经“调节池+过滤器”处理后,90%(63.94t/d)达到回用标准后回用于磨板线、喷砂线,剩余10%(7.1t/d)浓水引至络合废水预处理设施后再与预处理后的络合废水一起引至重金属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 含氰废水(2.42t/d)、络合废水(2.56 t/d)、一般综合废水(467.141t/d)、高浓综合废水(13.384t/d)、磨板、喷砂浓水(7.1t/d),合计492.605t/d经各自预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重金属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调节池+混凝+絮凝+高效沉淀+砂滤+碳滤+超滤+二段RO)处理后,其中95.78%(471.817t/d)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工艺和产品用水标准和企业提供的回用水标准的较严指标后回用于生产,其余浓水20.788t/d进入高效蒸发器进行处理。其中20.563t/d蒸发冷凝水回流至一般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其余0.225t/d的浓液则委托危废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一般有机废水(434.171t/d)、预处理后的高浓有机废水(26.864t/d)、高效蒸发器的冷凝水(20.563t/d),合计481.598t/d经“调节池+混凝+絮凝+高效沉淀+厌氧+缺氧+好氧+MBR+二级RO” 处理后,其中73.598t/d达到回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其余浓水408t/d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黄沙水 | 已监测 |
| 1 | 1套“布袋除尘装置”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覆铜板进行开料、外形加工等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6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颗粒物无组织厂界浓度未超过**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监测 | |
| 2 | 1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II时段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阻焊涂布、丝印文字、固化等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项目阻焊涂布、丝印文字、固化车间均设置在密闭空间,自动丝印机设备上方设有直连管道收集废气,项目双门烤箱为密闭设备,设备上方设有直连管道,隧道烘干炉为自动连续性密闭设备,仅在设备的两端预留产品进出口,设备上方设有直连管道,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1套“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8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总VOCs排放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II时段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总VOCs厂界浓度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 已监测 | |
| 3 | 1套“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 | **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1排放限值及厂区内表3排放限值 | 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覆胶工序中需要对热固胶加热,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覆胶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6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1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覆胶废气在加强车间内机械通风的情况下,厂区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能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3排放限值的要求。 | 已监测 | |
| 4 | 1套“二级碱液喷淋装置”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项目蚀刻退膜线产生的氯化氢废气、化学清洗线、抗氧化线、喷砂线产生的硫酸雾废气收集后经1套“二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28m高的DA011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氯化氢、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监测 | |
| 5 | 1套“二级碱液喷淋装置”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厂界二级新扩改扩建标准。 | 项目铜面清洗线、金面清洗线产生的硫酸雾废气与黑影线产生的氨气收集后经1套“二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28m高的DA014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扩建标准的要求。 | 已监测 | |
| 6 | 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项目一期工程新增了焊接设备,且焊接过程中不需要使用焊料,仅需在金属工件上直接进行焊接,故焊接过程中由于金属材料熔化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烟尘。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周界外浓度未超过**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监测 | |
| 7 | 实施废水池加盖密闭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扩建标准 | 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臭气(主要因子为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在项目实施废水池加盖密闭后,****处理站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排放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扩建标准的要求。 | 已监测 |
| 1 | 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 已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依托企业原有已经建设好的一般固废贮存仓。本次改扩建部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基板、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收集粉尘、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等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内,****公司回收处理。 依托企业原有已经建设好的危废贮存场所。本次改扩建部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干膜、废抹布/手套、废包装材料、蚀刻废液、废切削油、废机油、废油桶、含油金属碎屑、废活性炭、污泥、废滤芯、含镍浓缩液、含盐浓缩液、废RO膜等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给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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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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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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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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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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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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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