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48268X | 建设单位法人:刘福涛 |
| 唐元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工业园 |
| 畜牧养殖成套设备工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47-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工业园 |
| 经度:118.545140 纬度: 36.92072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04 |
| 青环审表字〔2025〕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4-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 |
| 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148268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148268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4MADYGGLN4P | 竣工时间:2025-04-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对畜牧养殖成套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工艺进行提升,增加挤出工艺和相关设备,投资120万元建设“畜牧养殖成套设备工艺提升改造项目”,依托现有车间,占地面积 10000 平方米,车间面积 2500 方米,办公室 500 平方米,新购置挤出机、破碎机、混料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产1000 吨塑胶垫、500 吨塑胶管的生产能力,其中一半自用于本厂生产畜牧养殖成套设备,一半外售。年产畜牧养殖成套设备 60 万套的生产能力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次验收为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一期工程依托原有车间建筑面积1500㎡,仓库位于车间内,面积500㎡;办公室1座,面积500㎡,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购置挤出机、破碎机、混料机等等5台(套)生产设备,具备年产333.33吨塑胶垫、166.67吨橡胶管的生产能力。 |
| 一期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将原料按照一定比例投入混料机,混料后进入成套挤出机(加热至 150-160℃,电加热)挤出成型,冷却,经成套挤出机中配套的牵引机牵引后切割(成套挤出机配套无屑切割机进行带热伺服切割,切割过程中无粉尘产生),再经检验,得到塑胶板、管,塑胶板和塑胶管部分作为成品外售,部分作为中间产品去生产畜牧养殖成套设备。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为小块状塑料后,作为原料再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将原料按照一定比例投入混料机,混料后进入成套挤出机(加热至 150-160℃,电加热)挤出成型,冷却,经成套挤出机中配套的牵引机牵引后切割(成套挤出机配套无屑切割机进行带热伺服切割,切割过程中无粉尘产生),再经检验,得到塑胶板、管,塑胶板和塑胶管部分作为成品外售,部分作为中间产品去生产畜牧养殖成套设备。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为小块状塑料后,作为原料再利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有组织废气: 项目挤出成型产生的VOCs、HCl和氯乙烯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排气筒P2排放。 无组织废气: 未收集的VOCs、HCl和氯乙烯、颗粒物等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投料、配料、破碎产生的颗粒物较少,通过加强设备密闭、厂区绿化后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有组织废气: 项目挤出成型产生的VOCs、HCl和氯乙烯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排气筒P2排放。 无组织废气: 未收集的VOCs、HCl和氯乙烯、颗粒物等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投料、配料、破碎产生的颗粒物较少,通过加强设备密闭、厂区绿化后无组织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通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卖。生产过程产生的下脚料及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QZZL(2025)2号中对项目确认的总量指标要求的范围以内。 项目建成后,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在项目投产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 实际建设情况:采取减振、基础消音处理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气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900-039-49,设备运行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900-249-08,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900-249-08,产生后均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项目一期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污染物排放控制在《**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QZZL(2025)2号中对项目确认的总量指标要求的范围以内。 企业于2025年4月28日变更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挤出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 | 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 挤出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气筒DA001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0.67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84kg/h,平均处理率为60.14%,监测结果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GB37/2801.6-2018)表1中他行业II时段VOCs排放限值(VOCs60mg/m3、3.0kg/h);氯化氢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7.5mg/m3,排放速率为0.099kg/h,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排放限值的要求(氯化氢100mg/m3,0.26kg/h)的要求;臭气浓度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54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氯乙烯两日均未检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1.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排放限值的要求(0.77kg/h)的要求。 |
| 1 | 基础减震、消音、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的排放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 基础减震、消音、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的排放 | 厂界昼间噪声两日最大值为58dB(A)(北厂界),夜间噪声两日最大值为46dB(A)(西厂界) |
| 1 | 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卖。生产过程产生的下脚料及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本次验收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 项目一期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①生产过程中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理; ③废气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900-039-49,设备运行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900-249-08,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900-249-08,产生后均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全部固体废物都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
| 依托原有车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原有车间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