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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0MA7KQ8W64D | 建设单位法人:辛国军 |
| 王俊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市****化工产业园,临港路以东、辽**四街以南 |
| ****年产10万吨氯化石蜡、10万吨氯代甲酯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1-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潍****开发区 ****化工产业园,临港路以东、辽**四街以南 |
| 经度:119.077130 纬度: 37.1665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12 |
| 潍环审字〔2022〕B6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3-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7200 |
| 1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00MA7KQ8W64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00MA7KQ8W64D | 验收监测单位:绿水******公司 |
| ****0700MADXYXKR43 | 竣工时间:2025-12-10 |
| 2026-05-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08 |
| 2026-08-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list/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化工产业园,临港路以东、辽**四街以南。项目建设15条氯化石蜡生产线,年产氯化石蜡10万吨、副产31%盐酸16.9万吨、副产次氯酸钠0.9万吨;15条氯代甲酯生产线,年产氯代甲酯10万吨、副产31%盐酸16.9万吨、副产次氯酸钠0.9万吨,最终产品量合计氯化石蜡10万吨/年,氯代甲酯10万吨/年,副产31%盐酸33.8万吨/年,副产次氯酸钠1.8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建设:氯化石蜡车间一内:设置氯化石蜡生产线10条,氯化石蜡车间二内:氯化石蜡生产线5条,共设置氯化石蜡生产线15条,年产氯化石蜡10万吨、副产 31%盐酸16.9万吨、副产次氯酸钠0.9万吨;依托氯化石蜡车间二,设氯代甲酯生产线5条,年产氯代甲酯3.3万吨、副产31%盐酸5.63万吨、副产次氯酸钠0.3万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液氯气化、氯化反应、精制、尾气吸收 | 实际建设情况:液氯气化、氯化反应、精制、尾气吸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有组织废气:氯化釜废气经“两级降膜吸收+除氰釜+两级降膜吸收+两级水喷淋吸收+五级碱喷淋吸收”处理后由一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精制釜吹脱废气经“一级水喷淋吸收+三级碱喷淋吸收”后,汇入同一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精制釜吹脱废气经“一级水喷淋吸收+三级碱喷淋吸收”后,汇入同一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①反应釜反应尾气:经“两级降膜吸收+除氯釜+两级降膜吸收+两级水喷淋吸收”后酸溶液进入萃净塔萃取盐酸,剩余尾气进入“一级水喷淋+五级碱喷淋吸收塔”制取次氯酸钠后废气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 ②精制釜吹脱尾气:经“一级水喷淋塔吸收”制取盐酸,剩余尾气进入“三级碱液喷淋塔吸收”制取次氯酸钠后废气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 ③盐酸储罐尾气:经“1级水喷淋”吸收后制取盐酸,废气进入“5级碱喷淋”吸收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 上述三股废气经处理达标后由一根30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
| 萃净塔萃取盐酸,剩余尾气先进入一级水喷淋,去除HCl,在进入五级碱喷淋制取次氯酸钠。 盐酸储罐废气由无组织变为有组织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废水包括地面冲洗排污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初期雨水等、生活污水。废水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排水系统,项目设置200m3污水收集池一座,废水经污水池收集后与生活污水经“一企一管”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废水包括地面冲洗排污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初期雨水等、生活污水、软水制备浓水。废水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排水系统,项目设置200m3污水收集池一座,废水经污水池收集后与生活污水经罐车排入******公司(******公司****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其中软水制备浓水、循环系统排污水,收集后用于制备盐酸吸收用水,不外排。 |
| 项目现未建设一企一管,经与园区等签订协议,建成前废水使用罐车运输,建成后按照项目许可方式进行废水输送。废水新增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与循环系统排污水回用于制备盐酸,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28 | 0 | 0 | 0 | 0.128 | 0.128 | |
| 0 | 0.1096 | 43.95 | 0 | 0 | 0.11 | 0.11 | |
| 0 | 0.0016 | 2.2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600 | 0 | 0 | 0 | 1600 | 160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隔油+气浮” | ****水厂接管标准 | 本项目所产生的地面冲洗排污水、初期雨水等经污水收集池收集,隔油池、气浮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罐车排入******公司(原******公司),达标后排放。循环系统排污水、软水制备的浓水收集后回用于盐酸制备吸收用水,不外排。 | 废水pH值7.5-7.7(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日均最大值为88mg/L,氨氮日均最大值1.28mg/L,总磷日均最大值为0.88mg/L,总氮日均最大值为7.78mg/L,悬浮物日均最大值为40.7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最大值为32.2mg/L,石油类日均最大值为0.58mg/L,溶解性总固体日均最大值为651.75mg/L。 |
| 1 | 两级降膜吸收+除氯釜+两级降膜吸收+两级水喷淋吸收+一级水喷淋+五级碱喷淋吸收 | (GB31571-2015) 表 5 及表 7 标 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 求 | 两级降膜吸收+除氯釜+两级降膜吸收+两级水喷淋吸收+一级水喷淋+五级碱喷淋吸收 | 氯气最大排放浓度4.2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82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5.86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91kg/h。氯气、氯化氢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及表7标准,氯气、氯化氢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 |
| 2 | 一级水喷淋吸收+三级碱喷淋吸收 | (GB31571-2015) 表 5 及表 7 标 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 求 | 一级水喷淋吸收+三级碱喷淋吸收 | 氯气最大排放浓度4.2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82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5.86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91kg/h。氯气、氯化氢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及表7标准,氯气、氯化氢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 |
| 3 | 一级水喷淋+五级碱喷淋 | (GB31571-2015) 表 5 及表 7 标 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 求 | 盐酸储罐:一级水喷淋+五级碱喷淋 | 氯气最大排放浓度4.2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82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5.86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91kg/h。氯气、氯化氢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及表7标准,氯气、氯化氢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
| 1 | 基础减振、隔声罩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基础减振、隔声罩 | 昼间噪声测定值52-55dB(A),夜间噪声测定值45-48dB(A) |
|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化验室废液、废灯管等,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 号)要求,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扩散导致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施行)中有关一般固体废物的要求管理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化验室废液、废灯管、废润滑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理。 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一般固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有关一般固体废物的要求管理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 1 |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及三级预警。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用来接收事故废水以及初期雨水;在车间、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和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四周设废水收集系统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问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环境。对环保治理设施和项目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不发生由环保治理设施引发的安全事故。 | 项目已于2026年8月26****环境局**分局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备案号:370703-2026-BH083-M;)。已进行相应的应急演练及培训。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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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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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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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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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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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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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