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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89MA7Y5C9328 | 建设单位法人:高计县 |
| 申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嘉峰镇李庄村 |
| **盆地柿庄南区块**煤层气开发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21-B0721-陆地天然气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和**市 |
| 经度:112.702900 纬度: 35.85714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1-11 |
| 晋环审批函〔2022〕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1223 |
| 140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89MA7Y5C932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911********817418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益铭检测技术****公司 |
| 911********7015653,****0282MA3ERPJU71 | 竣工时间:2026-07-13 |
| 2026-07-14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31 |
| 2026-08-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13GMZwr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直井及定向井1690口,U型井10组19口,井场1251座,生产规模为8.644×108m3/a。项目采取滚动开发模式,每年实际开采井场数目不同。开发方案推荐选取常规直井、定向井(丛式井)和U型井三种井型。采用五点式井网布井,直井结合U型井,排水降压采气的开采方式。 | 实际建设情况:第一阶段已验收:直井及定向井1024口(其中直井586口,定向井438口),U型井6组共计6口,L型水平井19口,项目投产后产能规模为0.88×108m3/a。 第二阶段已建设完成:直井、定向井、水平井共148口,其中直井1口、定向井22口、水平井125口,项目投产后产能规模为0.75×108m3/a。第一阶段:采气井为直井、定向井、水平井、U型井。 第二阶段:此次**盆地柿庄南区块**煤层气开发项目第二阶段**的采气井148口,开发方案选取直井、定向井、水平井。 |
| **盆地柿庄南区块**煤层气开发项目目前完成第二阶段建设,该区块尚未完全建设完毕。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增大30%及以上。变动后,增加水平井井型,施工期、运营期井类别变化均未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的主要产品为煤层气,含N2和CO2,H2S未检出。开发方案推荐选取常规直井、定向井(丛式井)和U型井三种井型。采用五点式井网布井,直井结合U型井,排水降压采气的开采方式。煤层气采用管线输送。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的主要产品为煤层气,含N2和CO2,H2S未检出。第一阶段:采气井为直井、定向井、水平井、U型井。 第二阶段:此次**盆地柿庄南区块**煤层气开发项目第二阶段**的采气井148口,开发方案选取直井、定向井、水平井。煤层气采用管线输送。 |
| 未新增产品品种、生产设备未发生变化、辅料未增加,生产工艺增加水平井,但未导致对环境不利影响增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井场煤层气采出水排入防渗储水池中,由罐车****处理站****处理厂处理。煤层气分离水和生产废水(管网冷凝水、维修废水等)排至集气站废水池(4m×3m×3m)储存,由罐车****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拉走处理。集气站压缩机会产生废机油和废润滑油,产生量约为0.7t/a。用**度聚乙烯塑料桶收集后置于危废临时储存场所,由**市万****公司按照危废转运规定收集后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第一阶段:由罐车****处理站、****处理厂处理,此外,部分采出水运至**中润亿佳****公司在本区块范围内修建的撬装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第二阶段:部分由罐车****处理站处理,部分采出水运至**中润亿佳****公司在本区块范围内修建的撬装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第一阶段:集气站压缩机会产生废机油和废润滑油,产生量约为0.4t/a。柿庄南1#集气站(即张村集气站)设置危废暂存库,储存场所采取轻钢全封闭结构,该库房容积约为193.375m3(长6.5m×宽8.5m×高3.5m),储存场所周边设置围堰,底部铺设防渗膜。建设单位已与******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由该公司按照危废转运规定收集后处置。 第二阶段:不涉及集气站,不生产危险废物。 |
| 仅废水防治措施中井场煤层气采出水处理单位发生变化。其他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第一阶段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发生变更。第二阶段此次建设不涉及集气站,不产生危险废物。以上变化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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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采区部分位于三姑泉域和延河泉域范围内,水环境较敏感,****水务局《关于的批复》(晋市水〔2017〕24号)相关要求,禁止在距离村庄供水水井300m范围内进行煤层气开采作业,将庄科村M007民井300m范围内的已建井场TS42-04(TS42-04D1、 TS42-04D2、TS42-04)关闭,不得启用;同步建设事故水池,收集事故状态下的废污水,严禁将不达标废污水随意外排;钻井泥浆池、采出水储水池,集气站化粪池、集气站污水池等设施采取防渗措施,防渗系数应小于1.0×10-7cm/s;危废暂存间防渗层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12cm/s。****环境局《关 于印发**市煤层气“生态井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环发〔2020〕127号)要求,对未改造的65个井场储水池完成防渗改造。设置1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三姑泉域、延河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加强了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采区部分位于三姑泉域和延河泉域范围内,水环境较敏感,****水务局《关于的批复》(晋市水〔2017〕24号)相关要求,禁止在距离村庄供水水井300m范围内进行煤层气开采作业,将庄科村M007民井300m范围内的已建井场TS42-04(TS42-04D1、 TS42-04D2、TS42-04)关闭,不得启用;同步建设事故水池,收集事故状态下的废污水,严禁将不达标废污水随意外排;钻井泥浆池、采出水储水池,集气站化粪池、集气站污水池等设施采取防渗措施,防渗系数应小于1.0×10-7cm/s;危废暂存间防渗层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12cm/s。****环境局《关 于印发**市煤层气“生态井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环发〔2020〕127号)要求,对未改造的65个井场储水池完成防渗改造。由于本项目未全部完成,目前仅完成第一阶段,待项目完成后会设置1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将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三姑泉域、延河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施工期每座井场设置一座泥浆固化池,钻井产生的废弃泥浆、钻井岩屑一并在泥浆固化池无害化固化填埋,池底应做好防渗处置,施工结束后覆土绿化生态恢复。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产生的清管废渣与废弃泥浆一起填埋处置,废机油、废油桶规范收集暂存于集气站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 按照环评批复要求,严格落实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施工期每座井场设置有一座泥浆固化池,钻井产生的废弃泥浆、钻井岩屑一并在泥浆固化池无害化固化填埋,池底做有防渗处置,施工结束后覆土绿化生态恢复。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产生的清管废渣与废弃泥浆一起填埋处置,废机油、废油桶规范收集暂存于柿庄南1#集气站(即张村集气站)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
| 1 |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1.减缓生态影响措施。优化井场点位、管线路由和敷设形式,优先避绕各类生态环境敏感区,最大程度减少对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占用。除已论证的临时工程外,不得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内新增施工营地、泥浆池、弃土场等临时工程,不得向敏感区排污倾废。施工期优先利用既有道路和设施,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行走路线,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土方工程应避开雨季合理安排施工期,严格控制开挖面和开挖量,对表土采取分层开挖、单独堆放、回填利用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利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退役后的井场占地要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减轻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2.水源地保护区管控措施。该项目采区范围内涉及四处乡镇饮用水源地,分别为柿庄镇算峪截潜流水源地保护区、端氏镇杏林截潜流水源地保护区、固县截潜流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区、固县截潜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与上述水源地保护区重叠范围要严格按照报告书规定,将其划为禁采区,不得布设任何工程设施,已关闭的井场和管线不得再使用。****政府出具了《关于同意**煤层气田柿庄南区块**开发项目集输管道穿越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同意项目集输管线穿越上述4个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项目已建管线穿越固县截潜流集中供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迁移改线后不得再次穿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3.避让生态敏感区措施。沁****管理局以沁审管批字〔2020〕116号文件、高****管理局以高行审字〔2021〕21号文件出具了临时使用林地许可,****林业局****林业局分别以《关于中****公司****公司柿庄南区块**煤层气开发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意见》,同意临时使用林地的申请,要求在使用林地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林地审批手续,方可占用林地。严******局出具的《关于柿庄南区块**煤层气开发项目占地情况的说明》,妥善处理临时用地问题。待建工程拟布设的井场、道路和管线占用基本农田的,须按环评要求将井场、道路和管线从开发方案中扣除。 | 按照环评批复要求,严格落实了以下生态保护措施: 1.减缓生态影响措施。优化井场点位、管线路由和敷设形式,优先避绕各类生态环境敏感区,最大程度减少对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占用。除已论证的临时工程外,不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内新增施工营地、泥浆池、弃土场等临时工程,不向敏感区排污倾废。施工期优先利用既有道路和设施,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行走路线,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土方工程在避开雨季的同时合理安排施工期,严格控制开挖面和开挖量,对表土采取分层开挖、单独堆放、回填利用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利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退役后的井场占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减轻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2.水源地保护区管控措施。该项目采区范围内涉及四处乡镇饮用水源地,分别为柿庄镇算峪截潜流水源地保护区、端氏镇杏林截潜流水源地保护区、固县截潜流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区、固县截潜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与上述水源地保护区重叠范围严格按照报告书规定,将其划为禁采区,未布设任何工程设施,已关闭的井场和管线不再使用。****政府出具了《关于同意**煤层气田柿庄南区块**开发项目集输管道穿越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同意项目集输管线穿越上述4个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项目已建管线穿越固县截潜流集中供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迁移改线后不再次穿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3.避让生态敏感区措施。沁****管理局以沁审管批字〔2020〕116号文件、高****管理局以高行审字〔2021〕21号文件出具了临时使用林地许可,****林业局****林业局分别以《关于中****公司****公司柿庄南区块**煤层气开发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意见》,同意临时使用林地的申请,要求在使用林地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林地审批手续,方可占用林地。严格******局出具的《关于柿庄南区块**煤层气开发项目占地情况的说明》,妥善处理临时用地问题。拟布设的井场、道路和管线占用基本农田的,已按环评要求将井场、道路和管线从开发方案中扣除。 |
|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 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强化了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在日常运营过程中会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2025年9月25日,《中联煤层气****公司****公司柿庄南区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为:140500-2025-348L。 |
| 煤层气分离水和生产废水排入废水池,委托第三方用罐车定期****处理站和****处理厂处理。每座井场设一座采出水储存池,由罐车****处理站、****处理厂处理,此外,部分采出水运至**中润亿佳****公司在本区块范围内修建的撬装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此次第二阶段验收井场煤层气采出水处理单位发生变化。**中润亿佳****公司撬装水处理设备,该项目新增15台(套)移动式撬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单台处理废水能力为500m3/d,总处理能力为7500m3/d,根据各煤层气开采井场产水量,定期采用移动式撬装-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对分散的井场(仅服务于中联煤层气沁**块煤层气开采井)分别处理。2021年1月29日取得沁****管理局《关于的批复》(沁审管环审[2021]2号)。其中1050m3/d的水量来自本项目,****设备处理能力可满足。煤层气采排水经移动式撬装一体化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限值后就近沿沟谷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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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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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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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气管线管沟开挖前,对开挖范围内占地进行表土剥离,集中堆放于管沟一侧。采气管线管沟开挖过程中,土方集中堆放于管沟一侧,进行人工拍实,并采用防护网进行苫盖。采气管线施工结束后,将剥离的表土回覆利用。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临时占用的耕地进行复耕。****中心线两侧扰动范围内、以及管线临时占用荒草地区域撒播草籽,种植浅根性草类,恢复植被。****中心线两侧扰动范围外,占用疏林地、灌木林地时,种植灌草恢复植被。站内、外边坡均采用浆砌石挡墙和骨架综合护坡,设排水沟,站外设排水顺接工程。站内采用混凝土硬化,空闲地种植草坪绿化。站内外边坡撒播草籽护坡。根据《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选择含油少、低矮、不落叶的景观灌木树种,按照园林设计规范沿站场周围营建景观绿篱。对井场平面布置进行优化,以井口底法兰顶面标高为±0.00,厂区地坪设计标高为-0.2m,井场场地自然放坡,坡度为0.3%。井场设通透钢网围栏,井场采用原土夯实,铺垫10cm厚碎石。井场征地边界外围可进行绿化,种植植物。进井场和站场道路在项目运行期间将一直使用,路面暂不能恢复植被。井田位于黄土丘陵沟壑区,道路两侧常有削坡垫土形成的裸露面,应及时水土保持与植被恢复措施。道路两侧修建排水沟,并在两侧2m范围内布设道路防护林,树种选择侧柏、刺槐等易存活的植物种类;两侧有边坡的道路应布设浆砌石贴坡防护,浆砌石贴坡平均高度1.5m,厚0.5m,基础埋深0.5m。 施工道路在施工结束后恢复为原有地类,原占地为耕地类型的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复垦,交由村民耕种;原占地为林、灌、草的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选择当地易存活、生长的本地物种,乔木可选择侧柏、刺槐、紫穗槐等,灌木选择柠条、黄刺玫等,草本可选择白羊草、花苜蓿等物种的优质草籽。恢复临时用地原有农作物。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采气管线管沟开挖前,对开挖范围内占地进行表土剥离,集中堆放于管沟一侧。采气管线管沟开挖过程中,土方集中堆放于管沟一侧,进行人工拍实,并采用防护网进行苫盖。采气管线施工结束后,将剥离的表土回覆利用。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临时占用的耕地进行复耕。****中心线两侧扰动范围内、以及管线临时占用荒草地区域撒播草籽,种植浅根性草类,恢复植被。****中心线两侧扰动范围外,占用疏林地、灌木林地时,种植灌草恢复植被。站内、外边坡均采用浆砌石挡墙和骨架综合护坡,设排水沟,站外设排水顺接工程。站内采用混凝土硬化,空闲地种植草坪绿化。站内外边坡撒播草籽护坡。根据《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选择含油少、低矮、不落叶的景观灌木树种,按照园林设计规范沿站场周围营建景观绿篱。对井场平面布置进行优化,以井口底法兰顶面标高为±0.00,厂区地坪设计标高为-0.2m,井场场地自然放坡,坡度为0.3%。井场设通透钢网围栏,井场采用原土夯实,铺垫10cm厚碎石。井场征地边界外围可进行绿化,种植植物。进井场和站场道路在项目运行期间将一直使用,路面暂不能恢复植被。井田位于黄土丘陵沟壑区,道路两侧常有削坡垫土形成的裸露面,应及时水土保持与植被恢复措施。道路两侧修建排水沟,并在两侧2m范围内布设道路防护林,树种选择侧柏、刺槐等易存活的植物种类;两侧有边坡的道路应布设浆砌石贴坡防护,浆砌石贴坡平均高度1.5m,厚0.5m,基础埋深0.5m。 施工道路在施工结束后恢复为原有地类,原占地为耕地类型的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复垦,交由村民耕种;原占地为林、灌、草的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选择当地易存活、生长的本地物种,乔木可选择侧柏、刺槐、紫穗槐等,灌木选择柠条、黄刺玫等,草本可选择白羊草、花苜蓿等物种的优质草籽。恢复临时用地原有农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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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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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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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