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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3404X6 | 建设单位法人:臧魏魏 |
| 臧加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社区****基地 |
| ****年水洗定型2000万米成品布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76-C176-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社区****基地 |
| 经度:119.499625 纬度: 36.04993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4-02 |
| 诸环审报告表〔2026〕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3404X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93404X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3MACFMBAG79 | 竣工时间:2026-06-0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32965 |
|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社区****基地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社区****基地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依托现有车间、仓库等设施进行生产,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新购置水洗机、水洗缸、定型机、打卷机等设备8台套。主要以来料坯布、硅油、柔顺剂、去油剂、水、天然气等为原料,经退卷、水洗、开布、定型、打卷等工序生产成品布。扩建完成后,年水洗定型2000万米成品布。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依托现有车间、仓库等设施进行生产,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新购置水洗机、水洗缸、定型机、打卷机等设备8台套。主要以来料坯布、硅油、柔顺剂、去油剂、水、天然气等为原料,经退卷、水洗、开布、定型、打卷等工序生产成品布。扩建完成后,年水洗定型2000万米成品布。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客户来料坯布→退卷→水洗→开布→定型→打卷→检验→成品坯布 | 实际建设情况:客户来料坯布→退卷→水洗→开布→定型→打卷→检验→成品坯布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选用高效可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设置排气筒、采样平台及采样口。项目运营期间,定型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的1台风机引至现有“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现有排气筒P1排放。(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无生活废水产生,水洗废水、喷淋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收集后经现有“格栅一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生物氧化-沉淀”工艺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公司深度处理。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化粪池、固废暂存场所等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避免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环境污染。(3)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及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妥善处置。柔软剂包装内袋、原料破损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4)项目运行过程中要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进行设备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选用高效可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按照规范设置排气筒、采样平台及采样口。项目运营期间,定型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的1台风机引至现有“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现有排气筒P1排放。(2)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无生活废水产生,水洗废水、喷淋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收集后经现有“格栅-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生物氧化-沉淀”工艺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公司深度处理。已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化粪池、固废暂存场所等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避免了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环境污染。(3)项目严格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无生活垃圾产生,不合格品、柔软剂外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泥收集后有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妥善处置。柔软剂包装内袋、原料破损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4)项目运行过程中已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及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完善厂区风险防控系统,建设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污排放口设置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应急物资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 实际建设情况: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公司已对项目及环保设施开展了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备案编号:370782-2026-115-L。已完善厂区风险防控系统,并建设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污排放口已设置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了应急物资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6882 | 1.6882 | 0 | 0 | 1.688 | 1.688 | |
| 0 | 2.68 | 3.38 | 0 | 0 | 2.68 | 2.68 | |
| 0 | 0.21 | 0.34 | 0 | 0 | 0.21 | 0.2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41 | 0.0648 | 0 | 0 | 0.041 | 0.041 | / |
| 0 | 0.041 | 0.098 | 0 | 0 | 0.041 | 0.041 | / |
| 0 | 0.053 | 0.086 | 0 | 0 | 0.053 | 0.053 | / |
| 0 | 0.0352 | 0.036 | 0 | 0 | 0.035 | 0.035 | / |
| 1 | 污水站 |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修改单(环保部2015年第19号公告和41号公告)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不产生生活污水,项目废水主要为水洗废水、喷淋塔排水、地面和设备冲洗废水,生产废水经污水站“格栅-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生物氧化-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修改单(环保部2015年第19号公告和41号公告)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公司深度处理。 | 监测结果表明:PH值在7.4-7.5(无量纲),CODcr日平均排放浓度最大为159mg/L,氨氮日平均浓度最大为12.575mg/L,总氮日平均浓度最大为25.575mg/L,总磷日平均浓度最大为0.49mg/L,悬浮物日平均浓度最大为40.5mg/L,生化需氧量日平均浓度最大为45.15mg/L、色度日平均最大值为45倍。 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修改单(环保部2015年第19号公告和41号公告)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PH值6-9(无量纲)、CODcr200mg/L、氨氮20mg/L、总氮30mg/L、总磷1.5mg/L、SS100mg/L、生化需氧量50mg/L、色度80倍)。 |
| 1 | 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P1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二氧化硫50mg/m3、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100mg/m3);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排放限值(40mg/m3,3kg/h) | 项目废气主要为定型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 定型工序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的1台风机引至现有“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高15m高排气筒P1排放; 本次验收项目排气筒P1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NOX:100mg/m3)。 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排放限值(40mg/m3,3kg/h)。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P1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0×10-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未检出,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二氧化硫50mg/m3、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1.1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0×10-2,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排放限值(40mg/m3,3kg/h)。 | |
| 2 | 无组织 | 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 厂界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厂界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厂界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现有标准。 |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收集的废气、污水处理废气,经密闭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76mg/m3,二氧化硫最大浓度为0.026mg/m3,氮氧化物最大浓度为0.03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0.4mg/m3,氮氧化物0.12mg/m3)。 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浓度为1.14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2(无量纲),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臭气浓度:16(无量纲)); 无组织氨最大浓度为0.12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010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现有标准(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 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最大浓度值为1.84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最大浓度值为1.9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 1 | 基础减震,车间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 | 本项目噪声源强主要为水洗机、水洗缸、定型机、打卷机等生产设备,经基础减震,设置隔声罩后,在经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及周边敏感目标昼间噪声监测值53.9~55.4dB(A),夜间不生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 |
| 1 | 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化粪池、固废暂存场所等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避免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 已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化粪池、固废暂存场所等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避免了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
|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及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妥善处置。柔软剂包装内袋、原料破损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项目严格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无生活垃圾产生,不合格品、柔软剂外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泥收集后有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妥善处置。柔软剂包装内袋、原料破损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 | 加强厂区绿化,保护环境 | 已在厂区进行绿化 |
| 1 |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及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完善厂区风险防控系统,建设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污排放口设置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应急物资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公司已对项目及环保设施开展了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备案编号:370782-2026-115-L。已完善厂区风险防控系统,并建设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污排放口已设置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了应急物资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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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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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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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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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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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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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