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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387933Q | 建设单位法人:施宣辉 |
| 施宣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镇塔石**153号 |
| ****年制作板式家具30万平方米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镇塔石**153号 |
| 经度:118.680070 纬度: 24.70687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0-09 |
| 泉狮环评〔2021〕表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387933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387933Q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502MAD8DM4Q7W | 竣工时间:2022-02-2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制作板式家具30万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年制作板式家具10万平方米 |
| 部分设备未引进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开料裁板-封边-开槽-打孔-擦板-组装 | 实际建设情况:开料裁板-封边-开槽-打孔-擦板-组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主要从事板式家具生产,规模为年制作板式家具30万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以环评报告表核定为准。今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物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应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的收集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措施应符合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项目封边、擦拭工序废气经车间密闭、集气设备收集和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表4浓度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项目裁板、打孔粉尘经收集和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 四、应合理规划厂区功能,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综合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五、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工业垃圾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执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废临时贮存场设置符合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①废水: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纳****处理厂处理。 ②废气:项目在开料裁板、打孔等设备上方安装可移动式风管,经过集气收集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Q1)排放;项目在封边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引至“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Q2)排放,同时需要对部分多余的胶点位进行擦除也是在该集气罩下进行,未另设置擦拭区。 ③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通过安装减震垫、关闭生产车间门窗,避免休息时间作业,利用距离衰减和围墙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少噪声污染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固废:项目废边角料产生量约4t/a;废封边条产生量约0.07t/a;袋式除尘器产生的粉尘产生量约0.22t/a;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0.27t/a;擦拭废布产生量约0.017t/a;酒精空瓶产生量约0.03t/a;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相关厂家收购。废活性炭产生量约0.5t/a;密封包装暂时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委托**市****公司定期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年产生量4.8t/a,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72 | 0 | 0 | 0 | 0.072 | 0.072 | |
| 0 | 0.043 | 0 | 0 | 0 | 0.043 | 0.043 | |
| 0 | 0.006 | 0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0004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08 | 0 | 0 | 0 | 0.011 | 0.011 | |
| 0 | 1714.8 | 0 | 0 | 0 | 1714.8 | 1714.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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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级标准****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 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纳****处理厂处理 | 未对生活污水进行检测 |
| 1 | 布袋除尘器 | 项目裁板开料、打孔过程产生的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项目在开料裁板、打孔等设备上方安装可移动式风管,经过集气收集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Q1)排放 | 项目有组织排放排气筒(Q1)出口监测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20mg/m3≤120mg/m3;因此项目排气筒(Q1)废气“颗粒物”排放标准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规定,即:颗粒物≤120mg/m3; | |
| 2 | 活性炭净化 | 封边及擦板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其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家具制造”行业中的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及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及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相关要求 | 项目在封边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引至“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Q2)排放,同时需要对部分多余的胶点位进行擦除也是在该集气罩下进行,未另设置擦拭区。 | 项目有组织排放排气筒(Q2)出口监测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92mg/m3≤50mg/m3;因此项目排气筒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3-2018)表1标准中的“家具制造”行业排放限值的规定,即:非甲烷总烃≤50 mg/m3。 |
| 1 | 减震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安装减震垫、关闭生产车间门窗,避免休息时间作业,利用距离衰减和围墙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少噪声污染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项目主要噪声源是厂区生产设备,包括封边机、推台锯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取墙体隔声和自然衰减后向厂界外排放。现场监测结果昼间等效声级(Leq)在52-59dB(A)≤60 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2类排放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能够达标排放。 |
| 1 | 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工业垃圾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执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废临时贮存场设置符合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 项目废边角料产生量约4t/a;废封边条产生量约0.07t/a;袋式除尘器产生的粉尘产生量约0.22t/a;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0.27t/a;擦拭废布产生量约0.017t/a;酒精空瓶产生量约0.03t/a;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相关厂家收购。废活性炭产生量约0.5t/a;密封包装暂时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委托**市****公司定期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年产生量4.8t/a,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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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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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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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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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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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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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