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10626-2026-006234 文 号:德市罗发改投资〔2026〕86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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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17
****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省木龙河**区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德市罗水〔2026〕54号)收悉,该项目由****公司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研阅,原则同意**省木龙河**区防洪治理工程的建设内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省木龙河**区防洪治理工程。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址:**市**区**镇。
四、项目业主:****。
五、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及建设规模:综合治理河道总长度3.5km,其中:木龙河 3.37km,支沟燕儿沟0.13km;**堤防总长度4.995km,其中:木龙河 4.762km,支沟燕儿沟 0.233km;河道疏浚 3.50km,其中木龙河 3.37km,木支沟燕儿沟0.13km;拆除治理河段4座石河堰;配套**下河梯步4处;穿堤涵管17 处(1处穿堤箱涵,16处穿堤涵管);重建2座跨河人行桥。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549.89万元。资金来源为拟争取中省水利发展资金和区级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工期5个月。
请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发改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查评估并出具意见,取得以上意见后按程序审批项目概算,项目概算是项目建设的最高限额,项目业主未取得概算审批,不得开展招标投标及其它相关工作。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地点或者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程序报我局审批。未经批准变更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作较大变更的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等追究法律责任。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其批复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
此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信息发布审批台账.docx
德****改革局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