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小型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作透明度,现就**区**路人行道安全隐患整改工程面向社会开展施工单位择选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报送报价。
1.项目名称:**市**区**路人行道安全隐患整改工程。
2.择选方式:公开择选。
3.项目控制价:壹拾玖万玖仟零玖拾肆元伍角肆分(¥199094.54),参选单位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
4.项目内容:**区**路人行道安全隐患整改。
5.项目地点:****政府大门至**子)。
对**区**路存在安全隐患的人行道进行全面整改,**混凝土路面469.5平方米,更换路缘石928米,消除该道路通行各类安全风险。(附整治工程总平面图)。
1.遵照《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参选单位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开展建筑施工活动必备条件。
2.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施工资质、配套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3.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工程实施期间不允许分包、转包。
2.报价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价单(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时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施工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
3.报价文件密封包装,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参选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逾期送达或者报送资料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无效材料。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在资格审查合格、满足施工要求、工程质量和后期服务条件相当的前提下,选取综合评分最高单位作为本项目施工单位。
1.择选时限: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3日。
2.联系方式:0771-****351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地址:**市**区合沙街10号。邮编:530200。
1.参选合格单位达到三家及以上方可组织评审;有效参选单位不足三家的,本次择选作废,我所将重新开展择选工作。
2.择选结果公示结束并无异议后,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市**区市政设施维护所所有。
**市**区市政设施维护所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