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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监管
本报讯 近日,****财政局出台专项通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与公共服务供给质量,通过厘清权责主体边界、严控服务购买范围、实施全流程闭环管理,****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基础。
****政府购买服务买卖双方主体,****机关为法定购买主体,企业、社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及符合条件的个人,****政府服务项目。同时划定红线,****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保障的事业编制群团组织,不得作为购买和承接主体,从源头防范主体违规、权责错位问题。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负面清单”双向清单管理制度,所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须在指导性目录范围内开展,对照负面清单列明的多项禁止情形开展工作,遏制随意采购、违规采购,守住合规运行底线。
围绕预算、需求、流程、合同、履约、绩效六**键环节,****财政局搭建全链条规范化管理体系,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从源头把好财政支出关口。按照厉行节约原则,结合财政保障能力与市场供给实际科学测算服务需求,保障采购需求合法合规、经济合理。分类规范采购方式,维护采购公平公正。同步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依托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模式,对服务质量、实施进度以及项目成效实施全流程管控。
(常财)